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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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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什么区别?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都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方式,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新市民公寓、人才住房等)、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均属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申请家庭在不同保障类别和方式之间不得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户确定,按月计算,按季发放。月补贴金额为家庭保障面积乘以补贴标准。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自有房屋(申请家庭成员为产权人的房屋,或居住父母、子女的房屋)、租赁本单位公房产权面积,除以申请家庭人口数(含外出打工、就学、义务兵的家庭成员)计算确定。计算公式:月补贴金额=(15平方米-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元/人××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人数。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一)申请人为城区六个居委会范围内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取得赣县城区六个居委会范围内常住户口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员须年满18周岁以上),在赣县城区工作和生活,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及共同申请人在赣县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含)如:202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508元,即2020年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8508元以下(含)每年根据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调整,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请人为非赣县区城区户籍。申请人为非赣县区城区户籍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岗人员,高新区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已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1周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在赣县区城区租房居住的,申请及共同申请人在赣县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含)如:201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508元,即2020年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8508元以下(含)每年根据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调整,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条件的补充解释

(一)共同申请人

1.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包括:夫妻;夫妻与未成年子女或虽已成年,但因学、因病、因残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继(养)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等。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住房

1.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自有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为产权人的住房,或居住父母、子女的住房)或租赁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人口数(含外出务工、就学、服役的直系家庭成员)计算确定。

2.已经或正在享受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棚改安置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域范围内,拥有店铺、写字楼、仓库、厂房、车库等营业性非住宅或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4.因住房保障失信行为,惩戒期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5.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除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第一档的对象及下列情况外,不得申请:(1)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可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2)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灾害,可提供由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3)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三)汽车

1.拥有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含)以上车辆的家庭不得申请。

2.新车购置价为新车发票中的含税价。大中型客货车除车辆登记证载明为营运车辆外,均视为普通汽车。二手车购置价以新车购置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

3.申请家庭拥有大中型客货运营车辆或小型货车(皮卡)等车型,用于谋生,其运营收入已列入家庭年人均收入计算,且该车为本家庭唯一汽车的,可以申请。

4.申请家庭拥有两辆及以上小型汽车的,不得申请。

(四)收入

1.个体工商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或拥有公司股权资产超过10万元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2.申请家庭的自有房屋因拆迁征收且为货币补偿的,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协议载明的货币补偿款计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3.申请家庭拥有大中型客货车辆的,其运营收入计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五)其他

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情况,可视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五、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原则上每半年审核一次。户籍为城区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填写《赣州市赣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新区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到区保障房管理部门业务大厅领取填写《赣州市赣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承诺授权书、结婚证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工作收入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赣州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复印件。非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六、如何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执行“三审核、三公示”。即城区各居委会初审、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区保障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区“两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通过“审核、三公示”且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区“两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

七、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如何享受补贴政策?

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和资金预算,确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计划,并随着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年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当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数量小于登记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数时,可直接享受租赁补贴政策;当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数量大于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数时,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保障家庭,未中签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家庭在次年可列入优先组摇号。

八、什么条件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可实现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形式的互相转化?

1.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对象自愿转为申请租赁补贴的,在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后,次月起可直接转为租赁补贴保障。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在补贴保障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放弃租赁补贴登记,可申请改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批次与新申请家庭同时摇取轮候家庭顺序号。

九、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了,怎么处理?

已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家庭,因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家庭人口、收入、资产等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主动向区住部门申报,由区住部门进行核查,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经审核后,取消登记并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或取消轮候资格。同时,区住部门应进行日常核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审核后,取消登记并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十、咨询电话

住房保障服务股4449046  4511059

城东居委会:4432548

城西居委会:7249949

城南居委会:4448400

光彩居委会:7249698

梅林新区居委会:4592406

白鹭湾社区居委会:459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