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工作说明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管理提质增效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核心内容
文稿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秉持抓城市管理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聚焦让城市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整洁有序、宜居宜业、精致精美、现代化城市,让群众享受到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二)主要任务。一是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包括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及优化公厕管理服务。二是严格城市绿化保护,包括规范园林绿化审批、抓实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园林行政执法及狠抓绿化工程质量。三是强化市容秩序监管,包括加强工地围挡管理、规范广告牌匾管理、整治二轮车停放秩序、整治机动车停放秩序、规范各类管杆线设置。四是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持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五是严管污水排放管理。
(三)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城市精细化管理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落实举措,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考核考评、奖惩激励等。三是实现共建共享。坚持“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原则,将城市精细化管理与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广泛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引导全区各界人士参与维护建设成果,凝聚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三、与省市文件不同的内容
2022年1月6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2号),因我区属于中心城区,本行动方案(送审稿)为参照市中心城区方案,内容基本不变,结合我区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同时根据我区实际以及采纳各相关单位意见,在主要任务中做了如下修改:一是第二大点增加了第四小点:狠抓绿化工程质量。加强绿化工程全过程监管,强化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担当,监理单位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责任意识。履行好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化工程质量行政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区绿化质量标准进行建设与验收,确保绿化工程质量;二是第三大点增加了第四小点:整治机动车停放秩序。加强机动车辆整治,严控机动车辆在城区乱停放。规范城区交通标识标线的划定,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标识标线。开展居住小区、安置区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保障消防通道交通应急安全。三是第三大点增加了第五小点:规范各类管杆线设置。加强城区电力、电信杆线的设置管理,规划部门按规划确定线路走向,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好杆线设置。规范小区、街道、背街小巷电力、电信线缆布设,优先采用线槽、线管集中布设,逐步整治城区各类乱拉乱设杆线。四是增加了第五大点:严管污水排放管理。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推进排污设施建设规划,遵循统一规划与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排污设施建设规划与项目建设“三同时”。城市生活污水应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禁向排污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堵塞管道的物质。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加强排污设施维修,确保各类排污设施完好。
四、是否涉及编制、人事、财政资金情况
文稿中,对我区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绿化工程项目、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及排污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承担,并积极协助争取国家、省、市层面资金政策支持。
五、 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月26日,区城管局去函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交管大队、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区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区城投公司、赣州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赣州稀金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工信局、供电分公司、自来水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广电网络赣县分公司、区深燃天然气公司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27条(采纳4条,无意见23条)。
六、 省市有关要求
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制定本地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