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赣州市赣县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拓宽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赣县区政府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赣州市赣县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
二、房票概念及实施范围
1.房票概念:房票是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上注明了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信息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伪造、变造房票。
2.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其中货币补偿金额(含弃房奖励)可以以房票形式发放。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在赣县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
房票发放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赣县区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项目。
3.房票票面金额: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按照补偿总金额不少于80%以房票形式发放,剩余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全部或部分以房票形式发放。
三、奖励政策
为鼓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房奖励。在房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15%的奖励;在7-12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0%的奖励。
四、房票使用规则
实名持有制:房票实行实名备案制,使用人限定为被征收人或其家庭成员。房票不可转让、赠与,继承需办理继承公证书。
使用范围:房票可用于购买赣县区范围内合法在售的一手商品房。
使用期限:房票有效期为1年。
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等向区房票安置工作专班办公室申请房票资金、购房奖励结算。未在有效期内购房的房票余额不享受奖励政策。
五、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区住建局负责房源信息公开和引导房企支持房票购房,区住保中心负责房票发放、登记、备案、结算等工作,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房票发放具体工作及协助相关工作。
六、法律责任
对于伪造房票或骗取房票奖励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房票发放、登记、备案、结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也将依法处理。
政策解读单位: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797-444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