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防范和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和《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管道天然气建设(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此次“瓶改管”用户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最大用气量为16m³/h及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统一按2万元/个包干(含调压箱、流量计、管道、可燃气体智慧报警装置和切断阀等费用,不含燃气具费用),具体按照“用户承担10%、深燃公司承担50%、政府奖补40%”执行(即用户承担2000元、深燃公司承担10000元、政府奖补8000元);
最大用气量为16m³/h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由政府奖补8000元/个,其余改造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和深燃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比例。
三、以上补助如何领取?领取流程是什么?
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顺利通气点火后,由深燃公司做好“瓶改管”工程资料整理,及时向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提交《赣县区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等资料。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共同派员赴各“瓶改管”项目现场进行复核后,再按程序申拨“瓶改管”奖补资金。
四、在文件规定时间范围外完成“瓶改管”是否能享受“瓶改管”优惠政策?
对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赣县深燃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合同》并完成“瓶改管”的,可由深燃公司向区财政申请奖补资金。2024年8月1日前已完成“瓶改管”工作的或2025年7月31日前未完成“瓶改管”改造及点火验收的,区财政不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