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赣水水保字〔202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2018-2020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奖补对象是谁?哪些项目可获得奖补?
(一)奖补对象
自愿出资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在确定奖补对象时,立足各乡镇、与治理区域或地块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二)奖补范围
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中,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SL534-2013)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可纳入奖补范围,包括:
1.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田间生产道路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崩岗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的相关措施等。
三、哪些水保措施不予奖补?
1.未列入申报指南的治理措施;
2.在轻度以下水土流失山地毁林种果或在限制开发区域开发经济果木林的治理措施;
3.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新建设计容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和设计容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工程(不包括设计容量5000-10000立方米的塘坝维修),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5.以奖代补工作开展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6.已获得其他财政投资补助工程的项目。
四、奖补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奖补的标准是多少?
(一)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
(二)奖补标准
综合考虑水土流失治理难易程度、材料使用、物价水平以及相关部门奖补政策衔接等因素,对不同的治理措施制定差异化的奖补标准,单项治理措施、苗木或材料采购等奖补标准按当年报送财政预算审核的单价作为补助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6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40%。
五、奖补的流程有哪些?
(一)发布公告
区水土保持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验收标准,以及奖补对象、奖补方式、申报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在区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二)自主申报
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报送至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真实性复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区水土保持中心。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和规程规范要求按时全面完成申报内容的建设任务。
(三)审核公示
区水土保持中心商区财政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程序确定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验收标准、奖补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在区政府网站和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区水土保持中心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限、工程质量与安全、验收要求、产权归属、奖补标准、资金兑付、过程资料和档案管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五)自主建设
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等自主开展工程建设,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档案管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购买原材料的相关票据、用工支付凭证(清单)、合同协议、施工不同阶段对比照片影像等需妥善保管,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区水土保持中心会同项目实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收集并保存监督工作照片、记录等监督过程资料。
(六)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区水土保持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区水土保持中心会同区财政局、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合同、申报指南、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程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现场验收。现场必须逐项措施、逐个图斑查验,重点查验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质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措施不认其相应工程量;还应检查工程正常运行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现场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在完成现场查验工作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形成验收意见。
(七)资金奖补
验收合格后,区水土保持中心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依据合同、验收意见、工程结审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并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确保林草措施成活率和工程措施质量。
六、由谁加强后续管护?
建设主体要加强成果管护,按照“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村组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的,管护责任归村集体或合作社组织;专业大户或农业企业等建设的,在承包或租赁期内管护责任归大户或企业。
政策解读单位:赣县区水利局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797-444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