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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赣县区“5+2就业之家”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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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夯实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根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3〕28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5+2就业之家”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赣县区“5+2就业之家”建设工作方案。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

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形成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网,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就业公共服务需求。

三、重要举措

(一)明确功能定位。“5+2就业之家”主要提供求职招聘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就业需求摸排、就业岗位筹集、就业供需匹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其中,区级突出中枢性、支撑性,通过集聚信息、集中功能、集成服务,提供综合性的就业公共服务,同时突出专业化、特色化,侧重提供“家门口”就业的零工服务;乡镇级侧重“就业经办+就业援助”就业的零工服务;社区(村)级侧重“信息摸排+岗位推荐”服务;高新区侧重企业用工服务。

(二)合理规划选址。按照构建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网的基本要求,面向服务对象并结合功能定位规划选点。要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提升、置换、联营、打通”等方式,统筹各方资源合理布局建设“就业之家”网点,原则上不新建。其中,区级、高新区“就业之家”注重功能集聚性,集成各类就业服务,主要依托办事大厅、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等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乡镇、社区(村)“就业之家”注重服务便捷性,聚焦集中居住区、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区域合理布局,依托现有就业驿站、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也可强化与社会资源合作,依托银行、邮政网点、商超、快递站共建联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窗口或服务空间,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

(三)统一服务标识。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制度等“五统一”标准,推进“就业之家”规范化建设。“就业之家”统一命名为“XXX就业之家”;统一由“就业之家”管理人员登录“江西就业之家”管理端申请入驻,上级就业部门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和生成编码;所有“就业之家”按照《“5+2就业之家”标识及运用手册》要求,统一场所服务标识和工作人员工服。

(四)规范服务配置。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场所面积应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服务对象规模并对照服务功能合理确定,为更好地面向群众提供集中式、一站式服务,服务功能尽可能在单体建筑内形成集聚。区级“就业之家”应设置综合性服务大厅,包括政策咨询区、信息发布区、业务办理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具备智能化、数字化服务功能。乡镇、社区(村)两级“就业之家”应有一定的就业服务场所,配备信息化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高新区“就业之家”应有独立的服务场所,配备信息化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

(五)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岗位调配、服务岗位招聘、公益性岗位聘用等方式,加强与组织、统战、政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协同,发挥社区(村)干部、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三支一扶”人员等作用,充实“就业之家”服务力量。其中,区级“就业之家”通过调配本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充实力量,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合作运营;乡镇“就业之家”通过配备1-2名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等方式安排相对固定人员从事就业公共服务工作;高新区“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名,可由赣州高新区管委会与区就业中心协商选派,配备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也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合作运营;社区(村)“就业之家”合理配置服务人员,人员由社区(村)统筹解决。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技能竞赛、业务练兵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六)健全服务制度。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应对外公示服务事项,执行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服务台账。各“就业之家”按照《“5+2就业之家”管理规则》《“5+2就业之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进行日常管理。依托“5+2就业之家”线上公共招聘平台实施求职招聘服务,推动“企业招工更精准、劳动者求职更便利”。各“就业之家”要设置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提升服务质效。依托江西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地图”数据库,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供协同高效的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畅通手机端、PC端、自助端等服务渠道,实现数据信息“多源归一”。汇聚归集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求职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发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使用财政资金开发的政府辅助性岗位人员等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信息,鼓励吸纳各类市场性岗位信息在平台发布,实现求职招聘信息精准匹配、主动推送,满足服务对象更多就业服务需求。全区公益性岗位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就业公共服务。

(八)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到“5+2就业之家”建设中来。探索“政府建设、市场运营,市场建设、政府补贴,市场运营、政府购买”等多种合作模式,扩大就业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培育劳务经纪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壮大我区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促进服务多元供给,共建共享就业服务平台,形成政府市场有效衔接的就业服务新格局。

(九)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进度、一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建设。2023年11月至12月为起步阶段,各乡镇明确网点数量、选点位置、时间节点等事项,完成“就业之家”申请入驻;2024年1月至3月为铺开阶段,各乡镇制定具体建设工作方案,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完成物理空间设置、设施设备配备、标识标牌悬挂、管理制度上墙、服务功能加载等工作,区级人社部门完成乡镇、社区(村)、高新区“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培训,按照新模式提供就业服务;2024年4月为区级评估阶段,对全区“5+2就业之家”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提升,形成政府市场衔接、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格局。2024年5月至6月为市级评估阶段,2024年7月至10月为省级评估阶段,进一步完善我区“5+2就业之家”建设,确保在上级评估中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