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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关于印发赣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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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8年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发生了调整,部分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分工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赣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的颁布实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重新修订,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和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确了新的方向。同时,新修订的《赣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后,原《赣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上位预案在风险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统一指挥等方面已不能有效衔接,也不能满足现实工作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2.政策出台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健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3.重要举措

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既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对工作,也明确了预警响应措施和处置措施,涵盖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全过程;既明确现场指挥机构责任,又强调专家作用和专业指挥,突出了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既规范了区级层面的应对行动,也明确了乡镇一级政府及赣州高新区的应对原则,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4.新旧政策差异

修订《预案》与原预案相比,从结构、体例到范围、要求都做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提法;同时将预案名称变更为《赣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是在“工作原则”中融入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要求;四是对“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更新,明确提出了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明确了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五是对“现场指挥机构”中各工作组的职责进行了补充说明;六是对“预警”和“响应”部分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七是将原来的“宣传、培训和演习”的相关要求,集中整合为“预案管理”并加以细化;八是将“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更名为“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了区安委会办公室在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5.注意事项

明确要求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出了区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对预案的修订明确了3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