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赣县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1.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实施工作,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在《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供合字〔2023〕8 号)《赣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出台了《赣县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2.政策出台的目的
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促进农业生产向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使服务范围 明显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臻完善。保障粮食安全,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重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讲诚信,善经营,服务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成为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推进联合合作。发展“公司+基层社+小农户”模式,
增强基层社经济实力,充分发挥供销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专业公司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增收获利。
(三)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4.注意事项
服务主体限定为两类:一类是基层供销合作社,一类是社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出资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在内。
服务主体确定流程: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必须符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项条件,必须达到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大于三分之一这一特定要求,同时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标准和方式:补助标准为100元/亩。补助比例为耕36%、种27%、管10%、收27%,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按托管服务面积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