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丨《赣州市赣县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访问量: 下载文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的内容和程序,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深化消防执改革的大背景下,针对火灾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深化消防执改革的大背景下,针对火灾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并结合近年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验,制定本规定。

一是贯彻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的需要20193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十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 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单列为第项重点任务,明确要求: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是消防执法改革已经指明的方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包含调查组织、问责处理、行政刑事责任追究、信息通报、整改评估等多个环节,是个系统工程,仅靠单一部门难以完成,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调查、依法处理、依法整改。因此,制定出台《规定》是我贯彻落实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的重要措施

二是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从工作实践看,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与生产安全事故重叠,可以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但是,较大及以下火灾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有着显著差别,不能完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存在制度空白,容易导致出现职责不清晰、程序不到位、方法不适当、调查不规范等问题,不加以解决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具体细化较大及以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是依法治火,确保全火灾形势平稳的需要近年来,我火灾防控措施得力成效凸显,整体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但亡人火灾和有社会影响火灾仍时有发生,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暴露出问题短板制定出台《规定》有利于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通过查清火灾原因,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火灾防范的意见和措施,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有利于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有利于维护我的火灾形势稳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三十条,第一章为调查权限,对需要政府层面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火灾范围进行了明确;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对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组成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三章为调查范围和内容,对需要调查的范围和各方责任主体需要调查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为责任划分和追究,对调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第五章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应体现的具体内容;第六章为批复结案,明确发生符合调查范围的火灾后,调查时限、批复时限、批复结案、资料归档、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第七章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