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章贡区赖某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消防救援大队:
《章贡区赖某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赣县消〔2024〕34号)收悉,经区政府第二届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安全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章贡区赖某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章贡区赖某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0月12日,赣县区茅店镇义源村梅林大桥往大田方向500米一处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赣州赖氏香芯、赣州宝辉竹业、赣州世宁香芯租用厂房烧毁烧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赣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赣县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章贡区赖某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赖某香烛经营部厂房“10·12”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建筑物基本情况
|
|
吴某某(户籍所在地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河头村高排脑组,电话:159****2319、身份证号码362101************)自建厂房,第一、二间与第三间厂房分别于2010、2011年搭建而成,2017年翻新搭建成单层铁皮棚钢架结构,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三间厂房相互贴邻,未形成合理防火间距。厂房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造成厂房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在火灾中全部烧毁烧损。
赣州宝辉竹业,租用吴某某自建铁皮棚钢架厂房第三厂间,租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其中面积约600平方米区域是赣州赖氏香芯使用,共用一个铁皮棚厂间,形成“厂中厂”,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导致火灾蔓延,造成厂房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在火灾中全部烧损坍塌。
赣州赖氏香芯,租用吴某某自建铁皮棚钢架厂房第二厂间,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厂房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赣州赖氏香芯厂房与宝辉竹业、世宁香芯厂房之间均未设置合理防火间距,导致火灾蔓延,造成厂房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在火灾中全部烧损坍塌。
赣州世宁香芯,租用吴某某自建铁皮棚钢架厂房第一厂间,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厂房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赣州世宁香芯厂房与赣州赖氏香芯厂房未设置合理防火间距,导致火灾蔓延,造成厂房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在火灾中全部烧损坍塌。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1.事故直接责任单位:赣州赖氏香芯厂,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许可证照(章贡区赖某香烛经营部营业执照与着火仓库不符),经营者:赖某(户籍所在地赣州市崇义县文英乡上塔村新店组,电话:134****2281、身份证号码:362126************),2017年11月份租用该厂间用数控切割机、抛光机、选签机等设备机器加工半成品竹制香芯。
2.赣州宝辉竹业,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许可证照,经营者:谭某某(户籍所在地赣州市赣县梅林镇梅林村莲塘组,电话:139****6686、身份证号码:362121************),2020年6月份租用该厂间用数控切割机、抛光机、选签机等设备机器加工半成品竹制香芯。
3.赣州世宁香芯,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许可证照,经营者:黄某某(户籍所在地赣州市崇义县关田镇洞上村洞上组,电话:150****8891、身份证号码:360725************),2017年11月份租用该厂间用数控切割机、抛光机、选签机等设备机器加工半成品竹制香芯。
二、事故发生情况
2024年10月12日23时09分许,厂房房东吴某某从厂房前住宅楼发现第二间厂房(赣州赖氏香芯厂)着火,随后其立即下楼,电话通知赖某某并拨打119报警,随后前往第二间厂房处,发现第二间厂房靠入口侧中间区域着火,随即用塑料水管出水灭火,但火势已控制不住,便立即组织住宿楼内的住宿人员向外疏散。随后,火灾在厂内迅速蔓延至临近厂房,无法扑救,据不完全统计直接财产损失达82余万元。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2日23时09分许,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马口公园附近厂房着火,无人员被困。接警后,立即调派赣新大道消防救援站、梦鲤路小型站等5个消防救援站、6个政府专职队、19辆消防车、8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并联动公安、供水、供电及大型机械设备等单位协同处置。23时19分,赣新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察发现,现场为一钢架结构的竹制品加工厂起火,火势呈猛烈燃烧并向周边蔓延,无人员被困,消防救援力量立即开展火灾扑救。10月13日1时24分,火势得到控制;1时45分,火势被扑灭。此次火灾燃烧物质为竹制品,过火面积约27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四、事故调查情况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赣州赖氏香芯厂内北侧靠近厂房边缘处堆垛下方连接风扇的排插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主要灾害成因有:赣州赖氏香芯厂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租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用于生产、储存;赣州赖氏香芯厂、赣州世宁香芯、赣州宝辉竹业厂房之间未保持合理防火间距导致火烧连营。
事故地归属权调查情况:经调查组工作人员外调并收集相关情况,着火地块厂房和吴某某住宅楼所涉地块除吴芳斌母亲谢桂英名下农地(章贡区农地承包权2008第005912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里横坑子和横坑子口上,共计0.8亩)外,还包含吴某某、吴某某、刘某某、叶某某名下农地(共计约2.5亩,均与吴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置换,此四人均为章贡区沙河镇河头村居民),其余均为水沟、土坑(被吴某斌填平使用)。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赖氏香芯厂(经营者:赖某某),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铁皮棚厂房、电气线路未充分辨识、分析、评估,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造成火灾事故,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涉事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按规定进行处理。
2.属地管理单位,未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督促企业(厂房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整改消除厂房火灾隐患不力,对辖区基本情况不熟悉、火灾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责属地监管责任,建议由属地乡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和质效,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属地乡镇的管理职责,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强化督促指导,形成“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属地乡镇综合监管、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模式,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各乡镇、行业部门履职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拓宽检查幅度,消除盲区死角;加强执法的力度,对表检查、对单处罚;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加强基层安监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此次事故教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隐患排查,尤其要发挥全体员工排查隐患的作用,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发动各地、各行业部门和志愿者深入单位场所和工厂社区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提醒群众注意消防安全。加大《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传播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