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厂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赣县城北分公司、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广安建设有限公司:
经讨论研究决定,现将《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
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达标排放,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2017]143号)和《赣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定标准,力求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引导全区在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中补短板、抓重点、攻难点,出成效。坚持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二、实施主体及考核对象
(一)实施主体。区城管局为区人民政府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绩效进行考核的责任单位,负责考核的实施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分别配合做好水质检测和考核结果运用。
(二)考核对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除梅林镇、茅店镇),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单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考核。
各乡镇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检查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管厂站。城南、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江口镇(胜利路口、滨江大道西岸)、吉埠镇、南塘镇、田村镇、王母渡镇、沙地镇(圩镇、攸镇)、五云镇、湖江镇(新圩镇、古田村)、储潭镇、韩坊镇、大埠乡、阳埠乡、大田乡、长洛乡、石芫乡、三溪乡、白鹭乡污水处理站等22个污水处理厂(站)为监管考核厂(站)。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方式。运营维护期内,以明察暗访、第三方检查等形式,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排名”。
一周一督查:由区城管局组织力量对污水处理厂(站)运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并对督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交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核实。
一月一考核:每月区城管局组织力量对污水处理厂(站)运维管理工作情开展况进行月度全面督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区城管局通过会议、通报、现场调度等方式对当前污水处理厂(站)运维管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理出问题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运营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工作的,区城管局将情况列入考核,并根据相关合同、制度等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并核减相应考核费用。
一季一排名:由区城管局对本季度内污水处理厂(站)运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累计、汇总,并综合给予评分排名。
(二)考核内容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考核指标为污水负荷率、进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污泥格栅垃圾等处置、管网运维、厂容厂貌、乡镇考核、环保问题等9方面指标。依据《赣州市赣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细则规定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四、排名产生方法
以督察考核、抽查考核为主,注重日常巡查发现,每季度平均得分为该乡镇、运维单位的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进行排名。
五、考核机制
(一)打分方法
考核实行100分制,低于60分视为不达标。
(二)结果运用
1.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达标的乡镇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分管领导;对年终排名前三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
2.对季度考核倒数第一的乡镇约谈运维单位负责人,每季度约谈一次。
3.考核结果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挂钩。
4.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挂钩。
(1)在污水负荷率、进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污泥格栅垃圾等处置、管网运维、厂容厂貌、乡镇考核、环保问题等9项考核指标出现扣分项时,每扣5分罚款2000元,并责令整改到位。
(2)按考核结果核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付费比例,当考核得分超过80分(含)时,付费比例为100%;考核得分大于60分(含)低于80分时,每低一分则付费比例减少1个百分点;考核得分低于60分时,付费比例为0。
当月核拨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合同规定计算并扣除①项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付费比例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违法违纪事件,或考核评分连续三次低于60分的,可启动相关违约条款,政府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考核要求
1.考核以事实为依据,对扣分点进行拍照取证,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
2.考核结果以文字、照片等资料为证存档,允许被检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查阅。
3.考核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重大问题要记录时间地点,督促整改。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
5.区财政部门要保障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经费(说明:下乡费用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赣州市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赣州市赣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层次对应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及依据 |
考核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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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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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负荷情况 |
20 |
20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需做到应收尽收,每发现一处污水直排,扣5分,扣完为止。 |
查看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运营月报,现场查看排口排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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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扣5分,罚款2000元,并责令整改到位。(同一扣分项目不重复扣费) |
进水水质 |
10 |
10 |
城区:一是进水水质指标达市、区当年年度目标值的不扣分;二是进水水质指标低于市、区当年年度目标值但达全市平均值的,一项不达标视为一次不达标,一次不达标扣5分,扣完为止;三是进水水质指标不达标且被通报的得 0分。(年度目标值按照当年市、区工作要点等文件) 乡镇:进水水质(COD、BOD、氨氮、TP、TN)不得低于排放标准 。进水水质指标低于排放标准的,一项不达标视为一次不达标,一次不达标扣5分,扣完为止;三是进水水质指标不达标且被通报的得 0分。(若有市、区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则按照文件要求设定相应目标值) |
查阅进出水水质化验分析单、在线监测数据、现场取样检测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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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排放 |
15 |
15 |
污水处理厂对出水水质每个星期进行常规监测,监测项目为NH3-N、TP、PH值,一个月内进行一个全指标分析并出具正式报告。CODcr、B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等出水水质指标中,一项不达标即认定为一次不达标,一次不达标扣15分。 |
查阅进出水水质化验分析单、在线监测数据、现场取样检测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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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出水水质出现超标情况,当超标倍数为5倍时,扣除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当超标倍数为2-5倍时,出现一次扣除5000元;当超标倍数为2倍以下时,出现一次扣除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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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
5 |
5 |
设施运行异常,每发现一处扣2分,维修台账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照整改时限及时整改的,次月考核该项扣5分。 |
现场查看设备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台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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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及格栅垃圾处置 |
5 |
3 |
城区:格栅垃圾和污泥在处置、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的、污泥出厂含水率高于80%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台账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乡镇:格栅垃圾和污泥在处置、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的,处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台账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污泥产生、处置、运输情况,污泥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三联单和污泥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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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运维 |
3 |
5 |
城区:厂区内管网等发生堵塞、破损等问题导致设施运行异常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维修台账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乡镇:管网出现破损、堵塞等情况,且维修不及时导致污染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维修台账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管网日常排查整治台账、现场查看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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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容厂貌 |
2 |
2 |
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道路等不整洁,厂区内绿化不养护;污水处理厂简介、工艺流程和效果图不上墙; 井盖破损,井内有杂物、积泥和积水,阀门和关键部位缺损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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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核 |
20 |
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考核办法对属地污水处理厂(站)及运营单位进行考核打分,此项得分=乡镇考核分数(百分制)×25% |
乡镇考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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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 |
20 |
20 |
有关污水处理工作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约谈、督办等,或形成较大负面舆情、对我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每次扣20 分;在上级督察、暗访、检查等反映突出问题的,每次扣15分;发生环保类问题投诉情况的,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5分,未整改或整改效果差的,每次扣20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5-10分。 |
上级通报文件、信访件、水质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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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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