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赣区城管委办字〔2023〕2号
赣县区贯彻落实《中心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心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各类工地围挡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结合中心城区工地围挡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筹协调,确保 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决定成立赣县区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左 兵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日华 区城管局局长
副 组 长:郑永芳 区住建局局长
魏大武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骆传勇 梅林镇镇长
黄 毅 储潭镇镇长
刘汇文 茅店镇镇长
廖勤燕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江正林 高新投公司董事长
邱日玉 区旅投公司董事长
刘占辉 区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成 员: 黄 东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 青 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肖学慧 区住建局副局长
孙海龙 区自然资源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叶荣剑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赖学辉 梅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李晓聪 储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王忠迪 茅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谢忠伟 区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永芳 区城投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陈洁明 高新投公司副总经理
肖德华 区旅投公司副总经理
陈 鑫 区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科长
赖 浩 区电力公司副经理
徐启建 区移动公司工程事务
颜晓传 区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周海云 区联通公司运维中心主任
丁振余 区广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李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区城管局业务骨干组建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单位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并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工地围挡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整治内容
1.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工地围挡;
2.超审批范围设置,超审批设置期限设置和围而不建的各类工地围挡;
3.脏污破损、倒伏,围挡不全及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各类工地围挡;
4.无公示牌以及公示牌破损的各类工地围挡;
5.未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及公益广告缺失的各类工地围挡。
(二)任务分工
1.区城管局负责监管项目工地围挡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督导各部门加强排水、景观照明、园林绿化、环卫建设、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施工以及店面装修、市容环境临时设置围挡的规范管理。
2.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辖区临时占用 (挖掘)城市市政道路工程、店面装修以及城区房屋、市政工程、 拆迁地、闲置地等围挡的规范管理,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配合区有关部门的整治行动。
3.区住建局负责本级监管的房屋建筑、路桥等建筑工程类 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加强房屋建筑、路桥等建筑工程类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
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辖区内储备土地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5.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对施工项目围挡设置进行审批,围挡设置一并纳入施工项目审批内容,会同住建、自然资源、交警、城管等部门对工地进行现场联审,在围挡占道审批中明确占用范围、适用标准、设置期限。
6.区城投公司、高新投公司、区旅投公司负责自有建设项目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7、梅林镇、储潭镇、茅店镇、区社区管委会各自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围挡工作。
8.管线产权单位负责自有建设项目围挡设置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三、整治标准、时间及步骤
整治标准、时间及步骤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工地围挡专项整治工作,每周三向区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邮箱:gxcgj4449659@sohu.com,联系人:刘晓江,联系电话:13607971139;
2.全力推动新型标准围挡的推广工作,3月份临时工地围挡必须采用新型工地围挡,新审批的工地围挡必须执行《中心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标准,已开工项目的围挡必须规范设置,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按新标准进行更换整改。
3.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实行工地围挡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联查联动,同时对不按规定设置围挡的,要及时责令业主单位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形成零容忍高压态势。
4.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建设工地围挡常态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工作专班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将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结果纳入考核,确保建设工地围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实行定时通报,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及时整改。
附件:赣州市《中心城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