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县区荣誉市民”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为了鼓励和表彰对本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更好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根据《赣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评选一批荣誉市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及其他区外人士。
二、推荐评选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其他区外人士,可以被推荐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为本区产业集群和主导产业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本区制订经济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社会管理或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
(三)由本人或者其独资、控股企业在本区直接投资,且经营期在五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投资一般性项目,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
2.年纳税达人民币2000万以上的或三年累计纳税5000万以上的(纯纳税的总部经济除外,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投资兴办产品出口型企业,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年度出口总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
4.投资先进技术型企业,国内首创且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的。
(四)为本区引进外资、人才、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传授新技术、提供新信息、开发新产品、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为本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出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的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五)为本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活动方面贡献突出的;
(六)为本区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对外交流合作方面贡献突出的;
(七)为本区促进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八)三年内累计为本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
(九)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方面贡献突出的;
(十)在本区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
(十一)在其他方面对本区贡献突出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一)推荐。符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本区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推荐为荣誉市民人选。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填写《赣县区荣誉市民推荐表》,每年推荐5名,不能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以少推。向下列部门提出申报:
1.被推荐人是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及其他市外境内人士的,向区商务局申报;
2.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向区台办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受理部门收到推荐荣誉市民的申报后,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就有关人选统一征求纪检、政法、信访、市场监管、司法、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推荐评选条件、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是否属实、无犯罪、不良信用记录、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荣誉的情况等。
(三)复审。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纪检委、信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教科体局、卫健委、人民银行、高新区招商局对初审材料复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四)公示审议。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荣誉市民人选建议名单后,由区政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以及公示后有异议经调查后认为符合评选规定的,由区商务局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区政府授予“赣县区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五)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决定后,向社会公告。对决定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区人民政府举行授予荣誉市民仪式,邀请荣誉市民本人参加,颁发荣誉市民证书和徽章,荣誉市民证书由区人民政府区长签署。
四、荣誉市民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五年有效:
(一)应邀参加本区举行的重大庆典等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二)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子女就近优先选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提供本区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五)每年享受一次本区免费体检、免费赠送全市旅游年卡10张;
(六)每月免费入住定点接待酒店3晚(赣县区范围内);
(七)在赣县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
(八)不定期调阅有关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宣传资料,做好跟踪服务;
(九)本区给予的其他礼遇。
五、其他事项
(一)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宣传荣誉市民事迹。
(二)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礼遇落实、服务保障等活动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人民政府及时提出荣誉市民称号撤销的议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1.在申报“赣县区荣誉市民”称号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劳动纠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
5.其他应当撤销赣县区荣誉市民称号情形的。
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撤销后,不再享受相关礼遇。
(四)国家工作人员在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赣县区荣誉市民申报审批表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赣县区荣誉市民
申报审批表
姓 名:
国家(地区):
推荐单位:
申报时间: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印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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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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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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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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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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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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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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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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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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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
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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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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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及 调 查 情 况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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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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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批 结 果 |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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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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