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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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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现将《赣州市赣县区2023-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3111

赣州市赣县区2023-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2023年我区自然灾害形势总体平稳,主要以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为主,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00号)和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赣州市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列指示精神,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做实做细,让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救助原则

(一)明确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员,要杜绝把没有受灾、明显生活不困难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二)严格救助标准。乡镇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精细救助。

三、救助对象和时段

(一)救助对象:2023年遭受自然灾害,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12月底前如有新的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的救助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

(二)救助时段:202312月至20245月。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受灾乡(镇)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制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二)确定救助对象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程序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定,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的程序确定需救助对象,填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附件1),各乡(镇)要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

(三)发放救灾款物

各乡()在接到上级冬春资金拨款文件后,结合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根据上级冬春救助人均不低于130元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形成具体实施标准。各乡()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救灾资金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折)通”社保卡平台方式发放,且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

(四)核定救助情况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按规定尽快核实、汇总、填报本行政区域内已救助情况,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3)。各乡(镇)、行政村应按照职责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和发放等原始材料存档工作,做到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应至少存档备查3年。区应急管理局将把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实时通报工作进度,并视情开展督查,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各地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提早进行补偿救助。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把受灾群众合理需求作为冬春救助工作落脚点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要求,严把救助对象审核关、评议关、发放关,严禁出现夸大上报冬春需救助台账套取中央资金,严禁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要加强培训及宣传,着重规范民主评议、救助对象及资金公示等工作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特别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和《2019-2022年度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赣市应急字〔20233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守专款专用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冒领、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附件:12023-2024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件1

2023-2024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序号:

申请人

家庭人口

性别

家庭类型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卡号

灾害发生时间

灾害种类

农作物受灾、

房屋倒损情况

家庭户籍人口情况

申请冬春生活

救助情况说明

填写详细受灾情况、家庭存在的困难和自救能力。                     

申请人:

                                         

所在村(社区)

调查意见

情况(¨属实/¨不属实),经民主评议并公示,拟(¨纳入/¨不纳入)冬春救助对象。

调查人:1            2              

村委会(盖章)

                                            

乡(镇、街道)

审核审定意见

¨同意/¨不同意)纳入冬春救助对象。

乡镇负责人:                   

乡(镇、街道)(盖章)

                                           

家庭类型填写种类: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一般户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表号

应急统表10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9

填表单位(盖章):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有效期至

序号

行政区划

家庭情况

受灾情况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区、市)

地市

乡镇(街道)

(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主联系方式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社会保障卡号

灾种

需救助人口

单位

附件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表号

应急统表10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9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

序号

行政区划

家庭情况

受灾情况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区、市)

地市

乡镇
(街道)


(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主联系方式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一卡(折)通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号

灾种

已救助人口

已发放救助款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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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应急字〔2023〕31号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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