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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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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3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拨给你乡(镇)2023-2024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用于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春救助资金以最终核准上报的需救助台账为基数,各乡()救助对象必须是系统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各乡()一般户在 130 /人的测算标准上实施救助。重灾户和四类困难家庭可根据受灾人员情况进行重点救助,需救助人数的资金量为倾斜资金(也就是人平130元以外多余的),根据需救助对象的受灾程度、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四类困难对象重点倾斜。

二、各乡()前期对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定、区备案”完成本乡()需救助人口台账内容及具体要求,将台账完整性作为资金发放的前提及佐证,各乡()严格按照资金分配要求规定,及时把资金分配到户,乡镇制定本镇资金分配方案发至各村,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会议通过审定并公示(保证五个工作日),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有符合程序的佐证材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份自留,一份交区应急管理局,备上级督查)。乡政府审定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各乡()交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会逐一核实,提交银行打款。救助资金必须在 2024 131日前发放到户。为确保能按时发放,请各乡()务必在 2024112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稿)发送到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邮箱:yjjzwzbzg@163.com。并上交纸质稿一份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交至区应急管理局 5 502 办公室(韩丽萍:13870719969),区应急管理局统一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到户。

三、冬春救助资金直接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是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请各乡()提高政治站位,加快下拨进度,严格遵守《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字〔20209号文)的管理规定,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作为慰问金发放,对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纪委监委将一律介入彻查原因,严肃处理。

附件:1、赣县区 2023-2024 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31221

赣县区应急字〔2023〕36号附件1:2023-2024年赣县区冬春需救助资金分配表

赣县区应急字〔2023〕36号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模板

赣县区应急字〔2023〕36号关于下达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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