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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县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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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应急字〔202316

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县区

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根据省、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部署安排,结合赣县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赣县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3421

(此件主动公开)

赣县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和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干新衡萤石矿3·16顶板等事故教训,扎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深入推进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矿山事故发生,按照《赣州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赣州市赣县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推动企业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和指导帮扶服务,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严防矿山事故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和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区有关部门、乡镇负责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233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

聚焦风险辨识管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12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对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未开展“十个一次工作”,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未制定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整改。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立足于早、着眼于防,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地下矿山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矿山(隧道)事故救援联络信号。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聚焦水、火、冲击地压、顶板、粉尘、跑车坠罐、尾矿库溃坝、尾矿泄漏等重大灾害和风险,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5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3)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是否建立动火制度、在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明火作业是否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火和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4)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所辖矿山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详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对下列矿山进行重点检查: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以及未采取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地下矿山;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以及可采储量不足3年的露天矿山;所有尾矿库。检查矿山(含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进行抽查检查。

8.全面建立挂牌公示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明确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企业监管层级,制作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将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悬挂样式按照区统一规定执行。

9.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将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抽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近三年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安全设施设计,聚焦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禁止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在本辖区从业。

10.扎实开展对重点企业帮扶督导。对我区重点矿山加强督促指导,通过重点帮扶、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推动落实“一企一策”,深入开展整治攻坚。

11.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聚焦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区应急管理局5月份将组织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1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持续推进落实联系包保责任

12.切实加强联系包保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定期深入包保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多层次发力,强化在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420日前)。各矿山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4月底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9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对辖区所有矿山逐一开展全面检查,露天矿山填写《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见附件),地下矿山包含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提升设备检测检验情况,尾矿库包含坝体安全性复核、调洪演算、排洪设施质量检测情况,检查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参与。对每处矿山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及时报区政府,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11月底前)。应急管理局将组成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每个执法工作组负责检查的矿山名单和检查时间,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对辖区重点矿山开展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12月)。各矿山企业要对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125日前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挥宣传栏、微信工作群、交流座谈等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区局将成立工作专班推动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三)强化问题处置。各矿山企业对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决抓好整改工作,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提请区应急局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矿山企业要对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从5月起,每月5日前向区局报送前一个月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1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包含《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清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另行通知)等情况。区局矿山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世强、4440989

《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将另行下发至矿山企业。

附件: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


附件

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

企业名称:                   矿山类型:(山坡露天矿/凹陷露天矿)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序号

重点内容

许可/设计/参考值

现场情况

1

安全许可范围

标高:   m    m

标高:   m    m

2

年度计划生产范围

   m   m    个台阶/分层生产

   m   m    个台阶/分层生产

3

同时作业台阶/分层数量

   

   

4

矿山周边安全距离

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满足□不满足□

5

             

工作台阶高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高值:   m

6

工作平台宽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7

安全平台宽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8

           

分层高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9

凿岩平台宽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10

运输道路宽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11

高堤路基和高边坡外侧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堤设置情况

安全防护堤高度不得低于车轮直径的1/2

12

是否按规定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应当进行在线监测。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13

浮石、伞檐处理及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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