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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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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应急字〔202321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危化品(烟花爆竹)

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危化品(烟花爆竹)相关企业:

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赣州市赣县区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3523

赣州市赣县区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根据《赣州市赣县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我区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现制定赣州市赣县区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控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化工产业转移、设备装置带“病”运行、油气储存基地、特殊作业环节等六类重大安全风险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有效管控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整治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和整改质量;提升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专项行动在严格按照赣州市赣县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统一部署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一)危化品领域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1.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的;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活动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报备就投入试生产的;试生产超期仍从事试生产活动的;

22.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以及新设“厂中厂”的;

2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的;

24.未开展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2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

2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28.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的;

29.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入库台账的;

30.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手续,或者未及时恢复的;

31.变更管理制度未落实的(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主要负责人、原料、工艺路线、产品、关键设备方面发生的变化未纳入变更管理,或者在变更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等相关情形)

32.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的。

(二)烟花爆竹领域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仓库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4.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产品

5.仓库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6.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7.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8.批发企业擅自改建、扩建或者搭建;

9.批发企业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11.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12.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13.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14.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15.在规定场所以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自查自改。各相关企业要对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梳理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改,610日前,建立并动态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每月18日前向区应急局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区应急局根据各企业填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予以汇总并上报市应急局,市局将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提供帮扶指导20236-7月)。

(二)强化执法检查。区应急局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事项全覆盖检查,结合产业转移设计诊断复核、四个清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区市交叉检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检查;对企业自查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已整改或正在整改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的,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各相关企业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突出事项和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20238-11月)

(三)认真总结,提升工作成效。各相关企业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总结优秀经验做法,同时进一步查缺补漏,区应急局将对不放心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隐患、突出问题整改到位。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企业于每月18日前报送《赣州市赣县区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202388日、128日将工作总结情况报送区应急局危化股。

联系人:刘明东,联系电话:4440989,邮箱:LMD6666@163.com

附件:赣州市赣县区危化品(烟花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523日印发


附件

赣州市赣县区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序号

重大隐患描述

所属

行业

发现时间

完成整

改时间

是否挂牌督办

具体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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