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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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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安字〔20234

关于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若干措施的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行业部门要报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6281228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4446086;邮箱:gzsgxqawb@163.com)。

                      赣州市赣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510


关于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悬挂公示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进一步解决监管职责悬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实行常态化提醒制度,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电话、短信提醒,督促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开展述职约谈,分辖区、分行业织开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集中述职会或者约谈会,督促企业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制度,对发生较大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或被省市级以上督导检查反馈问题隐患突出的乡镇和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事故到场制度,即:辖区、行业内发生事故致人当场死亡的(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乡镇、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深查实治安全隐患

(六)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结合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安全风险研判,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开展系统排查,把风险隐患辨识清楚、突出问题找准查实,主动化解风险诱因,盯紧看牢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企业,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七)持续深化道路交通、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堵塞管理漏洞,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区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八)全面梳理不放心、易发生事故、违法行为多发企业名单,采取一切手段督促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九)动态排查中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并定期及时进行约谈。加快对市级挂牌督办的13处道路隐患整治,全面采取制度治本、工程治本措施,督促整改清零,真正落实“两个根本”。[责任单位:区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发展分中心]

(十)全面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网格长、网格员履行职责,采取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及联系方式公示牌、定期进企业开展服务打卡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安全责任。对中、高风险企业,要将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增设为网格员,实行责任捆绑、倒查追究,确保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

(十一)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动态开展第三方专家指导服务,并及时将反馈的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二)夯实矿山安全基础,督促推动强化矿山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参训送训, 规范地下矿山采场单体设计。[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十三)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企业、工业园区、“企中企”以及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高风险场所;“九小”场所、合用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低设防场所;紧盯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消防“生命通道”占用堵塞、电动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设置易燃可燃彩钢板等致灾致死因素,地毯式排查火灾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逐条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四)强化危大工程过程管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危险源公示、过程监控和报告制度,抓好施工、监理、建设、安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企业驻赣县区主要负责人在超危工程施工时现场带班作业、带班检查等责任落实,并对该类隐患实行包案处理,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委等]

(十五)聚焦园区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强化安全监管,杜绝盲目赶工期、未批先建、非法转包分包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赣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等]

(十六)强化建设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隐患治理情况旬报制度,督促企业、项目每旬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安全监管台账、逐项闭环“销号”,进一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动态清零。交通、水利、城管等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领域项目建设实际,探索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委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七)进一步推进餐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推广餐饮燃气用户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系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十八)强化隐患整改时限要求,原则上市级督办重大隐患60天内、区级督办隐患30天内,要有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九)加大安全防范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广播、微信等形式及时报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问题整改久拖不决和事故隐患突出的,坚决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严格安全监管措施

(二十)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对发生较大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一律按照行刑衔接的要求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刑事责任,一律追究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一律依法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十一)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人的责任,同时从严从重追究属地、行业、企业三个方面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交管大队]

(二十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闭环管理。对不履行监管指令,督办函、提醒函等未按照要求办理,或同一企业、同一隐患屡次反复出现的,一律从严从重依法顶格处罚,引发事故的,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措施,同时追究对问题隐患整改督促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十三)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部门联审联查、提前介入机制,每月调度企业“三同时”情况,坚决杜绝以借优化营商环境名义降低安全门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赣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四、强化重点时段安全防范

(二十四)在重点敏感时期升级高危企业、事故多发行业(路段)管控措施,提级管控动火(焊接、切割等)、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特殊作业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交管大队、区住建局等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十五)落实重点时段“三类人员”到岗在位制度,未落实的就视为重大隐患。对不放心场所、项目以及企业,要实施派驻制度,派驻工作人员督促企业、项目落实主体责任,监管危险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情况,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各类高危重点企业、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十六)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防范综合督查。各乡镇、各部门组织明查暗访组,深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以及重点项目开展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严格用火审批,严禁野外火源,加大巡山护林和宣传力度,严禁火种上山入林,严厉打击野外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措施,科学扑救,严防亡人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

(二十八)做实做细汛前准备工作,加强对山塘、水库、地质灾害点等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做到闭环整治、销号管理,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要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坚决落实提前灾害预警监测制度、提前转移群众制度,因落实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追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九)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24小时关键岗位值守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同步报送“两办”和应急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同步报送的一律全通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赣州市赣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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