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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县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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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应急字〔202320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县区矿山重大

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根据省、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赣县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赣县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3523

(此件主动公开)

赣县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江西省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赣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五十条、市八十条、区三十六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安全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严防矿山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235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

在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基础上,聚焦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提高精准严格执法水平,各级政府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一)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矿山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制作并公示安全风险“一图一牌三清单”,在井口等显著位置公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区域和相应地点设置风险告知牌板,对风险类型、危险程度、管控措施、责任人、监督人和限定作业人数等进行公示。

 2.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水、火、地压、顶板、粉尘、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尾矿泄漏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3.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矿山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并按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带头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24号文要求配齐配强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弱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各矿山企业要按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露天矿山、露天转井工开采、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地下矿山提升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和日常运行管理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治理走过场、通风系统不完善进行作业、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采取措施、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顶板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违规进行尾砂回采、未按规定检测排水设施等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边坡坍塌等引发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组织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发生过事故的矿山企业要设立事故警示教育日,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5.强化企业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要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开展汛期专项自查,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雷电、台风、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应当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月至少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1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7.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根据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制定本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要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组织开展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重点的行为规范活动,推行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矿山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8.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做到“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推动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聚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非煤矿山210项检查内容,突出“为什么要严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不处置怎么办”,集中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9.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结合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点执法检查,聚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建立矿山企业问题隐患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突出对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驻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明明有问题却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但被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企业“关键人”开展“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处理。

11.强化矿山安全执法监督。坚持“前有执法、后有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现场监督,通过对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的核查,验证执法效能。要建立完善执法问责机制,对存在长期只检查不处罚或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刻意规避处理处罚等情形的,要倒查有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建立健全执法考核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排名长期靠后、考核分值长期偏低的执法人员,及时督促、提醒、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调整等措施。

12.全面建立挂牌公示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明确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企业监管层级,制作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将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

13.加强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抽查企业等方式,督促各矿山企业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省应急管理厅等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全面整改落实。通过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剖析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及时督促健全完善监管执法制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对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置、发现隐患不下指令、不使用执法系统等问题,要倒查执法责任,同时对有关矿山企业进行通报、下发整改督办函,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14.创新检查执法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要全程使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开发的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活动,实现对执法活动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绕道走。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超限报警、数据异常、断网断线等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严格落实紧急情况安全避险制度,对地下矿山安全监测监控超限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未完善的,要督促企业立即应急处置,撤出作业人员,排除现场安全隐患,开展责任倒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治本措施。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15.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将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对考核组织单位、评审专家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或有明显错误等,依法依规处理。强化动态达标管理,达标非煤矿山全年按100%的比例开展动态抽查,凡发现标准化水平滑坡的,一律给予降低等级处理。

(三)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

16.深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排查整治期间,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严格领导矿山、尾矿库联系包保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联动应急救援“叫应”及紧急撤人机制。

17.加大对矿山重点企业督导力度。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督促指导。要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推动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有关重点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坚决进行约谈、曝光,加大对辖区内以地下开采矿山为重点的矿山督促指导,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18.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的监督检查。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区域性重大灾害开展专项治理,推进尾矿库闭库治理。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辆、装备和经费,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监管、日常监管、驻矿监管责任;鼓励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9.严格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限期闭环销号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市级督办的60天内、县级督办的30天内要有实质性进展。原则上,每季度要按照矿山数量至少每个矿排查不少于1条重大事故隐患。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本辖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强化整改情况调度和督导,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20.强化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各矿山企业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主要内容,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五、阶段安排

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统筹好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有序压茬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月)。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将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要内容,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阶段(20236月至7月)。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定期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对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帮扶;对企业自查自改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做好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严格执法阶段(20238月至11月)。按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执法工作要求,对重点矿山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12月)。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干新衡萤石矿“3·16”顶板、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5”氧气枪爆炸及“5·8”煤斗坠落等事故教训,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抓好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各矿山企业要定期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有关安排,每月5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202312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刘世强,联系电话:4440989,电子邮箱:gzgxqyjg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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