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赣县区2023年赣江水域禁捕退捕
乡镇《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赣发〔2020〕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0号)、《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县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区府办字〔2023〕2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9〕20号)相关规定,对赣县区2023年赣江水域禁捕退捕乡镇的354本《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予以注销,注销后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自动作废,以上所有渔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渔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特此公告!
附件:赣县区2023年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名单
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