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禁捕退捕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县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县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禁捕退捕成效,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和《江西省“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中央、省禁捕退捕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在赣县区实施禁捕退捕工作,探索生态捕捞机制,建立生态渔业发展模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兜牢民生。尊重事实和历史,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坚持属地负责、有序推进。科学合理划分事权,坚持的在省市的指导下,落实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禁捕水域所在乡镇承担属地主体责任,结合辖区实际,有序推进禁捕退捕各方面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乡镇根据总任务和要求,按照精准认定、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理念,认真制定本乡镇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实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畅通问题解决渠道,确保禁捕退捕政策落实落地。
三、退捕范围
赣江、贡江、桃江、平江赣县区水域。
四、目标任务
2023年三季度开始在赣县区内实施禁捕退捕,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工作要求和“渔民全退、科学监测、生态利用”的工作思路,结合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摸清渔民底数。通过三榜三示,逐级确认的程序严格认定退捕渔民,即通过填表登记造册、村组评议公示、乡镇确认公示、区级联审公示4个环节为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全面摸清辖区内捕捞渔民作业类型、渔船网具、土地资料、就业意原、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根据捕捞证书、捕捞习惯、土地资料、户籍信息等精准确定退捕渔民身份,实行锁定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回收船网工具。科学制订禁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办法,明确捕捞船网回收时间、类型、程序、补偿标准等,组织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对退捕渔民的合法捕捞渔船、网具、动力机械进行合理评估、补偿和处置,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配合)
(三)发布禁捕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型渔业发展模式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五河”干流禁捕通告。区政府发布具体禁捕水域范围,全面注销禁捕水域捕捞许可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兜牢民生保障。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兜牢民生底线。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引导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退捕渔民纳入社区管理,统筹做好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危房改造等工作。(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区住建局、区教科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就业服务。积极帮助退捕渔民实现转岗就业。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渔民,按照常住地原则,全面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惠农信贷、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强集体经济。以专业捕捞渔村为重点,精准制定产业扶助政策。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举措,完善道路、电网、供水、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发挥渔村特有的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或其他种养殖产业等,壮大渔村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文广新旅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七)开展资源监测。启动赣县区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行动,建立流域性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全面禁捕后的生态和资源变化状况系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加强与禁捕效果相关的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按期发布相关分析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配合)
(八)实施生态利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生态捕捞制度,对增殖渔业、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特许)捕捞,区政府将根据大水面管理权限,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基础上,经专家专题论证后,按照专项(特许)捕捞要求,有序开展组织化增殖渔业捕捞、特定资源利用捕捞和休闲渔业活动。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品牌化经营,做大做强绿色渔业品牌,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带动退捕渔民增收致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九)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禁捕水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推行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和规范禁捕水域垂钓管理,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农业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配合)
(十)实施全链条打击。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集中治理整顿涉渔无证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其依法进行没收、处置。对以“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赣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赣县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督促、推进我区的禁捕退捕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文彦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建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林 峰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
张徽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罗宗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温见勇 区财政局局长
黄 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邹海燕 王母渡镇镇长
王 富 大埠乡乡长
聂 巍 大田乡乡长
王位国 江口镇镇长
刘汇文 茅店镇镇长
骆传勇 梅林镇镇长
黄 毅 储潭镇镇长
刘 炜 五云镇镇长
余 亮 沙地镇镇长
袁巍伟 湖江镇镇长
丁小春 区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雪涛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赣县大队长
陈浦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龚松斌 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温轩皓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赣县大队长
刘江河 区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兰光明 区市监局副局长
邝宏星 区教科体局副局长
肖壮和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鹏文 区人社局就业中心主任
彭 萍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黄 萍 区发改委二级主任科员
程雁滨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曾海东 区林业分局副局长
陈能兴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刘月全 区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潘季清 区医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罗宗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小春同志任副主任。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赣县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定期调度、进度通报、督办约谈等工作制度,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落实支持政策。区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根据各地禁捕退捕工作任务和绩效情况予以适当奖补支持。各地要统筹安排禁捕资金,加大退捕渔民船网回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禁捕管理、执法监管等与禁捕退捕直接相关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赣江赣县段退捕渔民的养老保障和就业服务参照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和就业指导意见执行和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配置合理的渔政执法力量,保障“十年禁渔”顺利实施。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统筹调配执法码头(趸船)、执法车船(艇)、扣船场所、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于禁捕水域执法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农业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大力宣传禁捕退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一批好典型、好经验,提高广大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禁捕退捕的良好氛围。严密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群体性事件舆情导控。(区委网信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文广新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绩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激励和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好、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实、维稳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其至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