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赣县区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3日
赣县区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力抓好我区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管控、促整改、抓恢复、强执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整改目标
县(区)、乡(镇)、村三级的耕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耕地恢复规范有序,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两个平衡”全面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2023年全区无实质性新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问题,耕地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整改内容
(一)抓好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
1.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特别是在2020年7月3日国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之后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2.狠抓存量问题整改。对2020年以来卫片执法问题(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和历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要在专项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3.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对2023年以来在耕地保护方面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实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二)抓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
1.狠抓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恢复整改。结合2021年、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严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在专项整改期间恢复耕地种植;对2023年新增将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立即整改恢复耕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2.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全力做好《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各乡(镇)要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行为。对确需转出的,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做到先进后出,确保本乡(镇)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
(三)抓好补充耕地问题项目整改
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补充耕地属地监管责任,开展补充耕地巡查检查。对历年补充耕地项目每周至少进行实地巡查一次以上,建立巡查台账,主要查看工程设施管护、耕地利用现状等情况,并将巡查情况每月底上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对属地巡查及国家、省、市、县通过卫片执法、审计、督察检查等方式,发现补充耕地存在抛荒、撂荒、建设占用等问题的,由各乡镇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整改经费由乡(镇)自行承担。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对全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补充耕地问题项目等开展排查,研判问题,制定整改问题清单下发各乡(镇)。各乡(镇)要结合问题清单,于2023年6月20日前制定本乡(镇)整改工作方案,并将整改工作方案报区自然资源分局。
(二)督查整改。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整改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约谈后依旧进展缓慢的进行问责处理。重点抽查各乡(镇)2020年7月3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对“一户多宅”“超高超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建的进行严厉查处,既查处事又查处人,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建章立制。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改,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粮化”、补充耕地项目抛荒撂荒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风貌管控、“超高超大”管控机制;建立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审批机制;建立补充耕地项目耕种落实管护机制。
(四)宣传引导。采取横幅标语、电视专访、广播、宣传手册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既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又要合理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确保取得“整治一处,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五)总结提升。各乡(镇)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改工作情况,形成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报告呈报区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供电公司、城投公司、旅投公司、高新投公司、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由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调度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综合协调调度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组织检查全区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并向区整改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指导各乡(镇)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整改工作。
2.区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承担除已赋权乡(镇)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机制;监督、指导各乡(镇)对2020年7月3日以来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区纪委监委对各乡(镇)“一户多宅”“超高超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核查排查;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复耕复绿整改验收工作。
4.区公安局:负责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和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
5.区融媒体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和专项整改工作中典型案件查处的宣传报道工作。
6.区司法局:负责为整改过程中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
7.区人民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查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并按规定作出强制执行裁定。
8.区检察院:负责依法打击耕地保护领域犯罪,强化耕地行政执法监督,追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责任。
9.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断水断电,不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供水供电。
10.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责任机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和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问题的整改,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要就地恢复耕种;对一般耕地确需转为其他农用地,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本乡(镇)耕地不减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项目问题的整改,做好本乡镇补充耕地项目耕种到位。
(三)分类施策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有计划、有节奏、有步骤地推进专项整改,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对成因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研判分析和风险防控,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审慎稳妥推进整改,确保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强化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
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加强对各乡(镇)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工作进度缓慢、整改到位效率低的,根据《赣县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施“田长制”十五条意见》赣县发〔2022〕6号文件规定,将在全区进行通报、问责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