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号。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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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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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贴。对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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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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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原深度贫困村建设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按年给予帮扶车间2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只能由第一家符合补贴条件的帮扶车间享受。对吸纳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给予1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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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购买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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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险补贴。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赣县区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赣县区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赣县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规定在江西省范围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高于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赣县区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赣县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不高于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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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工补贴。支持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2022年4月15日(含)后招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再增加200元/人的补贴。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年4月15日执行至2025年4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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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对当年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网络招聘协议并支付费用的企业,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每个企业一年累计最多可享受5000元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最长享受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年4月15日执行至2025年4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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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钨后端企业招工补贴
对生产棒材、刀钻具、数控刀片、钨丝、热喷涂合金粉等产业链后端企业,三年内给予新招聘的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在赣县区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奖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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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对被区内企业正式录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市级有关政策基础上,对被区内企业正式录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补助资金奖励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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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紧缺人才补贴
对纳入市、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引进到我区非公企业全职工作的,按每年 6000 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连续发放3年。补贴资金奖励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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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园区企业4月15日(含)后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就业满1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补贴。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年4月15日执行至2025年4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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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对毕业2年内落户赣县区(含赣县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6月16日(含)后在赣县区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赣县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社会保险每缴满1年发放一次。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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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等群体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工资水平、工作量、资金状况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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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交通补贴。(1)对到省外或省内区外务工满3个月的脱贫人口、城镇困难群众给予交通补贴。省外务工、省内区外务工交通补贴标准分别为500元、300元每人每年。对符合交通补贴条件的原深度贫困村人口交通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0元。(2)毕业2年内的赣州市外高校的毕业生2022年6月16日(含)之后到赣县区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高校的毕业生每人300元,省外高校的毕业生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每人只可享受1次。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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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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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对组织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下同)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主体,根据培训工种、培训时长、职业技能等级等情况给予300-5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的,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种类给予培训主体300-1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生活费补贴: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根据职业技能等级等情况给予企业300-5000元/人的补贴。
经办部门:赣州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咨询电话:4495813
1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5元/人、初级 (五级)260 元/人、中级 (四级)310 元/人、高级(三级)350 元/人、技师 (二级 ) 560 元/人、高级技师 (一级 )6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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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为已实现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度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3)贷款期限及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 50%给予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150BP,按照实际利率的 50%给予财政贴息。
经办部门:赣州市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股,咨询电话:4495815
21、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五区”之一申领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对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新登记注册从事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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