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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程序和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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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创业担保贷款

工作程序和办理要求

中心各股室: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行为,防范贷款风险,严肃工作纪律,业务经办“六不准”,提升贷款质量,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实际,现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程序和办理要求进行进一步规范,请工作中遵照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一、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到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或到创业项目所在乡镇就业之家、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再由区就业中心向经办银行推荐放贷。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一)主要工作:1)向申请人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解答其提出的问题;(2)通过身份证识别器、扫码就业之家等方式甄别申请人证照真伪及相关情况;(3)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银行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

(二)工作要求:1)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办法,了解金融、担保业务,坚决杜绝对象不符、假营业执照等违规贷款;(2)对申请咨询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热情、耐心、细致、规范提供服务;(3)申请人应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创业项目、反担保人应符合要求,证照应合法、有效。受理岗位应初审签字,并将信息录入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申请类别发放申请贷款资料,告知相关要求。

1、个人创业贷款需提供的材料有: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人才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法人代表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设区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表彰)之一。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对超过30万元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需要核实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

3、小微企业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一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申请当月或上月工资发放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一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4)申请当月或上月和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项目经营等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核验的,需申请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如:(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2)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创业提供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3)贫困劳动力提供建档立卡等贫困户证明;(4复员转役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书;(5)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登记证明打印件;(6)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证明》;(7)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受理审核

就业中心贷款股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或小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一)主要工作:1、实行 “五查”制度。 即,通过身份证识别器,创贷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网、社保、医保系统,工商企业信息平台和征信系统等大数据比对:查申请人身份真伪;查申请人主体资格、创业形态、贷款次数和扶持类别,查是不是公职人员,是否存在就业、在职等情况;查营业执照真伪;查申请人和反担保人信用记录(经办行办理);2、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填写的信息内容是否清晰,是否与原件一致;3、核实反担保人担保意愿,并通过身份证识别器、住房公积金网或社保、医保系统,核查反担保人担保资格;4、核查合伙协议或章程,确认合伙关系是否真实、有效;5、核查企业吸纳就业情况信息,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二)工作要求:1、申请资料应填写完整,签名应由本人当面签署;2、受理人员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列入黑名单;3、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下一步需要配合办理的事项;需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4、审核岗位人员对上述审核工作在申请表中签字。

三、贷前调查

就业中心贷款股指派两人以上与经办银行一起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信用程度、技术专长、还款能力以及创业项目的经营情况、市场前景,掌握担保人或抵、质押物相关情况。无论线上线下申请,上述贷前实地调查程序均为必经环节。

(一)主要工作:1、了解申请人及家庭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贷款用途信息,现场拍摄影像资料;2、核实经营范围、地址、项目和营业执照是否相符、真实、有效;3、核实经营实体是否正常营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是否真实;4、查进出货单据、租赁合同或租金等票据,确认是否本人经营,或实际经营人的情况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合伙人等情况;5、通过周边走访、经办银行查询征信等方式调查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诚信等状况。
   (二)工作要求:1、实地打卡,贷前调查至少2人进行,现场照片至少3张以上(与借款人合照、进出货单据和实物)并上传至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系统;2、做到“七清、两一致”:即,家庭情况清、创业状况清、社会关系清、诚信情况清、经营项目清、经营场所清、反担保情况清;借款人、担保人资料与调查核实情况一致;3、调查岗位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时进行评估并提出贷款意见,在贷前调查表和申请表上签字。

四、审核评审

就业中心贷款股贷前调查人员(两人以上)列席贷款项目评估(评审)会,如实汇报实地调查情况,并提交贷前调查表调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呈贷款项目评估(评审)会审批,或通过两级简易审批制度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向经办银行推荐。担保贷款由就业中心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一)主要工作:1、受理岗位负责人对扶持对象,创业项目、反担保人是否符合要求,应再次进行审核;2、贷前调查岗位负责人对贷款项目纸质文档资料及影像资料进行再次审核;3、审批岗位负责人对每笔贷款都应进行复查,或通过电话方式就贷款申请和调查基本信息与借款人、反担保保证人进行核实;4、贷款项目评估(评审)会成员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人员陈述内容和解答情况,对每笔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担保或不担保额度、期限等。

(二)工作要求:1、对批次推荐的每笔贷款须经过受理人、调查人和审批人分别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盖章后,方可向经办银行推荐放贷;2、应依据贷款项目评估(评审)会结果,办理贷款担保或不担保手续,整理相关推荐材料,走完线上审核、推荐流程;3、对未通过审核评审的贷款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及时做退件处理,经办人在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系统中要标注具体原因。                                                 

五、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推荐后,审查创业人员的银行贷款记录和征信情况,按有关规定程序在10个工作日及时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放款凭证、放款合同交就业中心贷款股。

(一)主要工作:1)经办银行人员到就业中心贷款股接收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2)就业中心贷款股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审核合格的,督促及时放贷;(3)贷款发放后,及时收回借款合同,抵押或保证合同、借款借据等资料;(4)认真核对经办银行的相关资料,整理检查资料齐全完毕后,装订存档。

(二)工作要求:1)移交和接交贷款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人员一定要签字确认,不得丢失;(2)对审核不合格的贷款,督促经办行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3)每月10日之前,督促经办行将上一个月盖章的《 年 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明细表》借款合同和发放凭证等交就业中心贷款股核对(多网点发放的可先核对经办银行的发放明细表电子表和发放凭证照片)。

贷款发放后,就业中心贷款股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实贷后管理,定期回访,到借款人经营实地了解贷款使用、生产经营等方面真实情况,提供必要的帮扶指导。

(一)主要工作:1)检查贷款资金实际用途;(2)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3)了解借款人婚姻状况、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的变更情况;(4)掌握借款人家庭成员人数及健康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情况等影响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5)对有逾期迹象的,应检查借款人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及民间融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掌握借款人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借款人贷款本金按期归还情况,贷款逾期原因,贷款是否在诉讼时效期内及其他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情况;(6)有续贷意愿的,告知办理手续。

(二)工作要求:1)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由就业中心贷款股、经办银行通过实地上门、电话等方式定期对借款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其经营等状况;(2)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由调查人负责贷后检查工作,承担贷后检查的责任;(3)若发现贷款资金用途不符,或贷款资金流向担保人的,应提前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贴息;若发现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贷款的,应立即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或家庭状况发生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能够安全回收;(4)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存在风险事项的,经办人须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5)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经营过程中存在潜在风险的,经办人应提醒借款人给予充分注意,避免借款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七、贷款回收

就业中心贷款股或经办银行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进行催收,提示借款人筹集资金做好还款准备,提醒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贷款到期1个月仍未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由就业中心贷款股和经办银行提请有关部门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催收。  

(一)主要工作:1)提前办理续贷手续。对符合续贷条件,本人又有需求的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就业中心贷款股在通过电话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的同时,告知做好续贷款贷前调查准备。(2)贷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前1个月,就业中心贷款股或经办银行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3)贷款催收。贷款到期前1个月内无法联系到借款人的,应上门通知借款人还款,并通知反担保人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4)核对还款。借款人还款后,就业中心贷款股贷款回收岗位应督促经办银行提供回收明细表和回收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还款信息录入系统。

(二)工作要求:1)每月10日之前,督促经办行将上一个月盖章的《 年 月创业担保贷款回收明细表》及回收凭证等交就业中心贷款股核对(多网点发放的可先核对经办银行回收明细表电子表和发放凭证照片)。(2)对贷款回访中发现经营不正常等情况的贷款应列入重点回收对象;借款人表示将不能正常还款的,应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对贷款逾期超过10 天,应进入不良贷款催收流程;(3)对于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应及时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借款人及反担保人进行追偿;(4)对于产生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将不能再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八、贷款统计

就业中心贷款股与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对接,统计反映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贴息、回收和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等情况,是上级拨付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重要方式。

(一)主要工作:1、贷款发放回收情况。通过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采集的报表有:(1)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情况统计表;(2)创业担保(扶持个人)创业情况统计表;(3)创业担保(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情况统计表;(4)创业担保扶持创业人员情况统计表;(5)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设立和贷款发放工作进度情况。2、贷款贴息申报情况。通过系统和手工采集的报表有:(1)个人申请贴息明细表;(2)小微企业申请贴息明细表;(3)利息明细表;(4)个人贴息申请书;(5)贴息汇总统计表等。

(二)工作要求:1)贷款发放、回收、逾期情况各类报表每月5日前提交;(2)贷款贴息申报情况各类报表每季度结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要求经办银行提交贴息申报表,每季度终了20日前向市就业中心汇总;(3)及时、准确录入信息,认真检查核对表与表之间是否衔接,是否与上月报表衔接。所有报表提交后自行点击“报表检测”功能检测报表,发现有误要及时更改;(4)高度重视与经办银行的数据核对,做到当月受理、当月推荐、当月发放、当月统计,按季贴息;(5)创业担保贷款各项基础数据要求做到四个一致:经办银行系统信息反映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含不担保贷款)与就业中心系统信息数据一致;经办银行系统信息反映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余额与就业中心系统信息数据一致;经办银行纸质报表各项数据和上报辖区人民银行、市就业中心系统报表数据一致;经办银行申请贴息资金,经财政审批拨付到各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一致。

九、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工作要求

为了给广大创业人员提供更加便利、快捷、优质、高效服务和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形象,牢固树立心系群众、增强服务意识,防范和降低风险,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工作中要严格做到“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扶持企业(个人)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参加被扶持企业(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等活动;

(三)不准在被扶持企业(个人)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四)不准向被扶持企业(个人)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五)不准向被扶持企业(个人)提出政策规定之外的要求;

(六)不准无故拖延推诿发放符合条件的被扶持企业(个人)贷款。

赣州市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9日

赣州市赣县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程序和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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