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岗就业>政策法规

赣县区2024年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访问量: 下载文件


01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是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我省的主要实施依据是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修订的《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登记后由单位经办人员自主在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查询等业务。

3、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按《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参保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费用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近年,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我省实行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优惠政策,目前实际执行的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60%-300%),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超过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02

失业保险政策——单位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2.政策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参保单位。

 3.费率标准:单位部分0.5%,职工个人部分0.5%,合计1%。

 4.政策起止时间:2016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参保单位无需申请办理,在政策时间范围内自动按降低后的费率参保缴费。

03

失业保险政策——个人篇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周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人可到失业前最后一个失业保险参保地线下窗口办理,或者通过赣服通--失业一件事--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等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

 3.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线下窗口办理需提供:《江西省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窗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现场办理)。 

  线上办理根据各线上渠道提示上传材料。

 4.目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赣县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66元/月。

 5.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失业人员医保如何代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无需另外提出申请。

 7.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3)移居境外;(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育;(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如国家有放宽参保缴费月数时,按国家政策办理)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证书需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zscx.osta.org.cn/能查询),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发放标准是多少?

 取得初级(五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3.怎么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可到线下失业保险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赣服通人社专区—社保服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或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我要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进行线上申请。

 4.申请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线下窗口办理需提供:《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窗口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需激活金融账户)。

线上办理根据各线上渠道提示上传材料。

  


  负责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咨询电话:0797-4495812

 地    址:赣州市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1楼大厅14号窗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