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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价格的通知(赣区发改物价字【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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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

公墓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西仁孝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以及赣州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价格核定工作的通知(赣市价管字〔202373)要求经成本监审、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现就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五项基本服务收费

1.殡葬五项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1900/具包干,具体包括遗体接运320遗体冷藏3240元(80/天)遗体火化1050普通骨灰盒200元、骨灰存放90元(6个月,15/月)。

2.对符合遗体火化五项减免政策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殡葬服务单位与民政部门进行结算不得向殡葬用户加收其他费用。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一类是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包括遗体化妆、独立冷藏、悼念厅租用遗体更衣、祭祀焚烧13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不超过实际成本的 20%的利润核定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1收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另外遗体铺鲜花服务收费,如遇殡葬用户有更高的服务需求,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价格。二类是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包括遗体整容协助验尸传染病遗体保健野外收殓打捞租用灯具布置礼厅告别仪式司仪告别仪式引导上门服务布置灵堂租用固定款式鲜花布置礼厅接送骨灰盒服务租用鲜花花圈非迷信悼念服务(俗称法事服务)共13项延伸服务收费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定价,报发改、民政部门备案。

以上延伸服务收费均要遵循殡葬用户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今后殡葬服务单位增设任何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要先报发改、民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收费,发改部门将根据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必要性和具体实施情况,对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实行动态调整。

三、公益性公墓价格

1.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益性公墓在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对外使用条件下,按照“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材料人工费等其他费用”的规定,核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如下:公益性公墓单穴价格2940/(骨灰堂单格位1440/),双穴3690/(骨灰堂双格位1740/);农村公益性公墓单穴价格1960/(骨灰堂单格位960/),双穴2460/(骨灰堂双格位1160/)收费不得上浮,殡葬服务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对收费实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殡葬服务单位如要增加刻碑费等延伸服务费用要按规定报发改、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收费。

2.根据《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2022 年江西省政府令第 253)规定,公益性公墓应对下列人员免费:一是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二是遗体器官捐献人员;三是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四是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四、规范丧葬用品价格管理

1.丧葬用品拣灰炉毯、骨灰保护剂、身份玉牌、环保纸棺实行差价率控制,在进货价基础上上浮20%内销售。

2.对其他丧葬用品销售实殡葬服务所需的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必要时视情况实行差价率控制监督管理。各殡葬服务单位在销售丧葬用品时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殡葬用户购买丧葬用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殡葬服务收费工作,迅速把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殡葬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

2.未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延伸服务项目,要规范收费行为,殡葬服务单位与殡葬用户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提供服务并收费,充分体现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原则,殡葬服务单位不得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3.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服务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殡葬用户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收取双休日出车接运、火化遗体加班费骨灰盒封口费、遗物焚烧费等不合理费用。

4.要在醒目位置全部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5.按要求建立好收费台账,为今后成本监审提供依据。

6.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规定为准。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文自行废止。

附件:1.殡葬延伸服务政府指导价项目及标准表

          2.殡葬延伸服务非政府指导价项目收费标准备案表

          3.殡葬延伸服务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注解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赣县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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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价格的通知(赣区发改物价字【202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