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了被征迁人、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二、意见修改情况
(一)关于房屋补偿标准偏低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系参照现行适用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和赣县区征收补偿惯例制定,如本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赣州市人民政府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本方案规定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相应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予以补差。该意见已在《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第十五条第5点予以补充。
(二)关于通组公路林地补助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地类的认定标准即“以权属证书、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准”,该历史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后研究确定地类,并按《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因此无需对方案进行修改。
(三)关于坟墓补偿安置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坟墓的补偿奖励标准即有挂面坟墓2300元/冢,无挂面坟墓1300元/冢,同穴每多一头骨的增加400元,坟墓安置在属地乡镇村级公墓区内,系参照现行适用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和赣县区征收补偿惯例制定,如本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赣州市人民政府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本方案规定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相应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予以补差。该意见已在《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第十五条第5点予以补充。
(四)关于祠堂搬迁
经调查了解,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拟征地红线范围内未涉及祠堂,不属于征收补偿范围。如需规划建设祠堂,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向属地村民委员会以及大埠乡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五)关于山岭现种村委会油茶(2022年)补助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油茶的青苗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青苗的补偿对象为青苗所有权人,因此无需对方案进行修改。
(六)关于土坯房拆迁标准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土木房屋的结构补偿标准400元/平方米,系参照现行适用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和赣县区征收补偿惯例制定,如土坯房符合土木结构的认定标准,将依法予以补偿。因此无需对方案进行修改。
(七)关于山地界线划分
该历史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后研究确定林地权属界限,因此无需对方案进行修改。
(八)关于耕地征收时边角是否征收
本府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了《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和拟征收土地红线图,如耕地征收时涉及边角超出拟征收土地红线图,由大埠乡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本府研究同意后处理。因此无需对方案进行修改。
(九)关于建房用回老基地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已规定了宅基地分散安置方式,如原老宅基地符合分散安置宅基地选择条件,可按照《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房,实施单位负责协助被征收人办理有关手续。因此无需对方案进行修改。
(十)关于桥梁补助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未规定桥梁的补助问题,该具体问题经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后研究确定处置方式,报本府研究同意后处理。因此无需对方案进行修改。
(十一)关于药材补偿
根据《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地上青苗为药材且未违反规定抢栽,可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予以评估补偿。因此无需对方案进行修改。
特此说明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