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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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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一览表

已反馈

意见

单位

单位名称

意见及依据

采纳情况

及理由

区司法局

1.建议向社会及特定企业征求意见,并交由单位法律顾问对文稿内容现行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核;2.补充文件的起草依据和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并将单位法律顾问的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核意见材料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1.已协调单位法律顾问对文稿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核;2、补充了文件起草依据和说明,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3.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召开专题会集中讨论研究文稿内容。

区交通运输局

第二十条增加“(四)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赣发改交通【2017】325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及新建独立桥梁(隧道)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项目审批表形式报县级发改部门进行立项审批。凡已立项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梁(隧道)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查后,由建设单位报县级发改部门批复可研,其他已立项的农村公路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完成相关内容修改完善。

其他

区城投集团、旅投集团、高新投公司、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已反馈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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