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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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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单位

单位名称

意见及依据

采纳情况

及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于我局执法权上收至市局,建议增加执法稽查分局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并由执法稽查分局负责查处”、“逐月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超标粮食转化处置进度”建议改为“向粮食主管部门报告超标粮食转化处置进度”,

已采纳并修改到位。向粮食主管部门改为区农业农村局

区司法局

一是“该文件系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赣州市赣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引》(赣区府办发(2022)6号)规定的制定程序,贵局应梳理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包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特定企业征求意见等),本单位对文稿先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二是“贵局应补充文件的起草依据和说明、征求意见的情况、本单位法律顾问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材料给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核”,三是“该文件如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印发后,贵局须准备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还应做好政策解读和网络公示工作”

已采纳,会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其他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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