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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函)》反馈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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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意见及依据

采纳情况

及理由

财政局

16点 收益财政修改为“区财政”。每开成1家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责任励,责任单位增加区财政局。

第28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精‘小巨人’企业的,由财政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由财政各给予10万元奖励。

采纳

区商务局

第16点 增加“苏宁易购、美团”

采纳

区文广新旅局

第19点 增加“支持各级工会利用工会经费为会员购买旅行社年卡。”

20点 我区无疗养基地。支持修改为“鼓励”。

采纳

区工信局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由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业化小巨人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综合财政意见,部分采纳

腾远钴业

尽快落地减费降费相关政策措施

采纳

友力稀土

企业用工存在缺口,希望能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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