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赣州市赣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6日
赣州市赣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 办事机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4 工作机构-区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
4 预警和信息管理
4.1 预警
4.2 预警响应
4.3 林火监测
4.4 气象服务
4.5 信息管理
5 火灾扑救
5.1 先期处置
5.2 扑火指挥
5.3 扑火原则
5.4 应急通信
5.5 扑火安全
5.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5.7 医疗救护
5.8 后勤保障
5.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10 火案侦察
5.11 新闻报道
5.12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6.2 火灾评估
6.3 火因火案查处
6.4 约谈整改
6.5 责任追究
6.6 工作小结
6.7 表彰奖励
6.8 受灾森林资源清理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技术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演练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赣州市赣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按市应急预案执行。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要坚持“小火大打,尽锐出战,速战速决,科学处置”的原则,投入重兵,快速反应,决战决胜。
(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乡(镇、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
(4)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减少灾害损失。
(5)因地制宜,分级制定。乡(镇、场)应在上级应急预案的框架内编制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制作成森林火灾扑救手册印发至所有乡(镇、场)、村、组干部和半专业扑火队员手中。
(6)预案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启动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
1.5.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
1.5.2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5.3 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5.4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 预案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详细的《森林扑火流程》(见附件1),并报区森防指办备案,村委会应当按照《森林扑火流程》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有效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情监测,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区森防指组成及职责
组成及职责: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农口区领导、区武装部、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
(3)监督检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区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广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赣县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工信局、区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办:组织协调区委领导组成指挥合力,督促各成员单位形成扑救合力。
区政府办:组织协调区政府领导组成指挥合力,督促各成员单位形成扑救合力。
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区森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
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度武装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协调驻区部队参与火灾扑救。
区公安局: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使用手续;领导全区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负责遇有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保证交通畅通。
区检察院:依法负责全区森林火灾案件检察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责。
区法院:负责依法监督和实施全区森林火灾案件审判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编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统筹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林业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督促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及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区发改委:负责将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区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处置所需要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的测绘保障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引导退役军人应聘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员。
区文广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区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公路沿线责任范围内森林防火宣传和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灭火表彰奖励工作。
区司法局:指导督促有关森林防火政策、法规的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落实“禁杆禁烧”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全区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区城管局:组织城管局执法大队队员培训森林火灾扑救知识、技能,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赣县生态环境局:协助配合做好减少秸秆焚烧行为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火警119接警室在接到森林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向区森防指报告;组织参与森林防火灾扑救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三大通信营运商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备和线路隐患的巡检维护和沿线责任范围内可燃物清理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对影响扑火安全和线路安全的火灾,做好停电等预控措施。
必要时,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3 办事机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
工作职责是:
(1)执行区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区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向区森防指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修订《赣州市赣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负责森林消防队伍业务管理工作;
(7)承办区森防指和上级森林防灭火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4 工作机构—区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
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本预案启动,同时成立“区前指”,为了既分工又合作,形成合力,区前指分成若干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各组工作,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业分局、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半专业扑火队、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调派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综合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带路引导组。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熟悉地形的乡镇、村、组干部、党小组长等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将外来增援扑火力量在第一时间带领至扑救现场并一直跟随扑救队伍直至人员安全撤退;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5)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6)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林业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7)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8)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预警和信息管理
4.1 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用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见附件2),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发布.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办公室。
4.2 预警响应
4.2.1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林区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区、乡两级及森林经营单位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4.2.2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区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4.2.3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灭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2.4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组建由区领导、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会商研判领导小组。以“铁三角”的模式,每天负责收集、分析、研判森林火情信息,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成行政指令,并及时发布信息提示,确保全区领域安全稳定。
(1)预警监测要到位。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精准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落实的同时,依托林火远程监控、电子视频、地面巡护等手段,加密监测,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2)火源管控上要用最严厉的措施。政府要发布最严的禁火令,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规用火的,由区林业分局、区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原则按照谁第一时间发现谁查处,村委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宣传氛围要有浓度。各乡镇要做到村村广播有声音、农户门口有告知书、宣传案例,重要卡点有人员把守。
(4)区森防指将对全区乡镇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督查行动,由指挥部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在全区范围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措施。
4.3 林火监测
区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将卫星热点监测信息通报区森防指;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4.4 气象服务
区气象局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和火情,启动人工影响天气森林灭火应急预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5 信息管理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应立即报告区森防指,并随后每隔半小时报告一次火情:威胁到开发林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者自然保护区、著名风景旅游区的;威胁到重要设施、居民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安全的;起火2小时仍未扑灭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与毗邻设区市和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 火灾扑救
5.1 先期处置
5.1.1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警后,必须按《森林扑火流程》迅速调动半专业队伍果断处置并立即上报区森防指办。
区森防指办接到火情报警后,第一时间向挂乡镇区领导报告并建议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若增派力量要及时向挂乡镇区领导报告,认真做好火情登记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火情时,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扑救注意事项》(见附件3)的相关内容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1.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省和市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区森防指应当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有关区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按照国家、省和市预案执行。
(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区森防指应当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有关区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按照省和市预案执行。
(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所在乡镇应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内,所在乡镇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到位并开展工作,进入紧急状态,指挥火灾扑救工作:10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区森防指应当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有关区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场,按照市预案执行。
5.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时,由区森防指统一调度队伍,参与现场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由区前指统一指挥。
5.3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为主,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其它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清扫火场余火为主原则。
(5)根据“打早、打小、打了”原则,一旦发生火情,乡镇应第一时间上报至区森防指办,并及时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及当地干部群众科学扑救。
(6)乡镇在无法控制火势蔓延时,乡镇指挥长应果断及时申请区森防指派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增援。
(7)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到达火场后统一由区前指指挥调度。乡镇负责安排熟悉地形的向导,并组织人员积极配合,不得随意分配调动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8)在明火扑灭后,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撤离火场,乡镇应报告区森防指办并同时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确保不死灰复燃。
(9)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办法,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
5.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灭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区工信局应当积极配合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通信畅通。
5.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所有扑火队员参加扑火任务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5.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乡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 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人,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应组织人员维持火场治安、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5.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初始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本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乡镇负责安排充足的、合格的向导和火场看守人员。
(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当地乡镇提出的申请,区森防指可调动其他乡镇扑火队伍实施支援。原则上以半专业扑火队为主,民兵、预备役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按《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见附件4);扑火力量的使用必须按照《赣州市赣县区半专业扑火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见附件5)。
(3)需要省、市森林消防队伍或灭火直升机增援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10 火案侦察
区公安局必须派出警力,第一时间赶往森林火灾现场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侦察工作。
5.11 新闻报道
(1)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较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分局负责发布。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按国家、省和市预案执行。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2 应急结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防指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6 后期处置
6.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6.2 火灾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林业、公安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地起火原因、肇事者、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森林火灾发生乡镇和市应急管理局提交评估报告。重大以上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6.3 火因火案查处
区公安局、区林业分局和森林火灾发生乡镇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按照《赣州市赣县区森林火情协同查处工作流程》(见附件6)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6.4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及其有关责任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6.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事故不上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6.6 工作小结
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涉及中央领导同志、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小结。
6.7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外县(市、区)或上级专业救援力量给予书信或锦旗感谢;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8 受灾森林资源清理
根据森林资源采伐程序,由区林业分局依法依规审批后有序清理。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或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号灯限制。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区、乡镇与火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通讯设施结合,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有关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3 应急队伍保障
全区共组建25支扑火队伍,总机动兵力790人。区专业森林消防队1支110人。乡(镇、场、区成员单位)半专业扑火队24支680人,分别是:韩坊镇30人、王母渡镇30人、阳埠乡30人、大埠乡30人、长洛乡30人、大田乡30人、沙地镇30人、五云镇30人、湖江镇30人、储潭镇30人、梅林镇30人、茅店镇30人、江口镇30人、石芫乡30人、吉埠镇30人、南塘镇30人、三溪乡30人、田村镇30人、白鹭乡30人、区城管局20人、区林业分局10人、荫掌山生态公益林场30人、消防救援大队20人、区武装部30人。应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建立护林组织和森林防火联防机制(见附件7),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4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并储备足够扑火物资。
7.5 资金保障
按照《赣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7.6 技术保障
区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区森防指办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撑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
(1)公众宣传教育。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12119或4441667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防灭火安全知识。全区中小学学校应当开展森林防灭火教育。
(2)培训。区森防指负责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副指挥长、村委会主任、半专业扑火队队员、基层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的培训;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负责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培训,所有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员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
8.2 预案演练
区森防指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区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与专职消防队、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靠前驻防中队进行联合扑火演练,进一步提高扑救火灾能力;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习,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协同应急能力;通过演练和演习,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扑火流程》
2.《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3.《森林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4.《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5.《赣州市赣县区半专业扑火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
6.《赣州市赣县区森林火情协同查处工作流程》
7.《赣县区乡(镇、场)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章程》
附件1
森林扑火流程
发现或接到火警报告后
一、村干部
1.立即向乡镇报告并通知其他村干部;
2.同时迅速换好衣服、鞋,带好水壶(矿泉水要先倒满水壶,有多的再放挎包)、帆布挎包、电筒(必带)、扑火工具,在最近的小卖部带齐干粮(只要出门必须先带齐干粮),尽量召集有经验的青壮年村民立即上山。一同上山的人员均要带齐水、干粮、扑火工具。对参与扑火的村民由乡镇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村干部的鞋、电筒、帆布挎包、水壶由乡镇一次性配齐,有条件的建议连衣服一起配。
3.村妇女主任原则上留在山下组织有经验的青壮年村民上山。要尽量找到熟悉路的村民为后续力量带路。
二、乡镇党政办接到火警报告后
1.通过短信平台(信息可以同时到达)立即通知乡镇干部及护林员返政府大院集合(不必先请示领导,可通知发出后向领导报告);
2.同时通知最近的商店送饼干、小面包、矿泉水到乡镇政府大院;
3.党政办安排一名年纪大或女干部(不上山的)在政府大院拿到花名册开始登记干部返乡集合时间,精确到几点几分;
4.党政办必须留有人员在乡镇调度、接固定电话,固定电话不得转到手机上。老干部、女干部原则上不上山,留在乡里做好保障、点名、联络或万一需要的送饭、带路等工作。
5.党政办负责在饭点的前一小时(必须提前一小时,否则赶到山上就可能超过饭点了)准备好饭、干粮、水,派人送上山,哪怕已经扑灭也送上去,因为还要守火场。
三、所有人员接到短信后立即返乡
迅速换好衣服、鞋,带好水壶(矿泉水要先倒满水壶,有多的再放挎包),帆布挎包、干粮、电筒(只要出门必须先带齐干粮、电筒)、扑火工具,由乡镇长及副职带队(若书记出差或开会在外,乡长在山下指挥调度待书记到达后上山。)立即上山。如果全乡干部还没有到齐,则由党政办安排留一部分副职在乡里,待后面人员到齐后分别带一部分人员或作为下一队后备力量带队领导。(一般干部不要分散上山,尽量要有领导带队。)
四、党委书记原则上不上山
在起火点附近山下必经之路找一处手机可以充电的民房调度指挥(若书记出差或开会在外,乡长在山下指挥调度待书记到达后上山)。
五、在山上打火
1.要掌握方法。首先要在掌握方法的前提下敢打。绝大多数火都能打,而且越早越好打。但要特别注意,不打迎风火,不打上山火,不在山窝待,必要时还可以组织反烧(必须要有经验的人员组织),一旦可能过夜,要组织后备力量在晚上2点左右湿度最高的时候争取一举扑灭。
2.注意力量集中打。如果要分成几队,每队尽量要有领导带队。
3.指挥畅通。乡镇党委书记原则上不第一批上山,在山脚下找到民房调度指挥。山上每队要明确带队人员,注意手机轮流使用,尽量保持电量,同时每队包括哪些人要向山下报告,便于联络指挥。
4.留守要坚持到位。扑灭以后必须留下力量留守火场进行巡查,起火面积大的必须分成几队留守。如果在山上时间太久乡镇则必须派出替换人员,替换人员未到之前不得全部撤离。留守人员必须有领导带队。留守时间自全部扑灭后白天4-6个小时,晚上3-6个小时。
六、区森防指办接到火警报告后
1.立即通知专业扑火队员带齐装备随时待命,并向区林业局长、区“两办”、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和指示向上级报告。
2.根据情况派出相应力量赶赴着火地点,途中向着火乡镇指挥的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信息报告带队人员、车辆牌号、人数、队员手机号码。
3.着火乡镇提前在山下必经之路准备好干粮(或快餐)、水、带路人员,一到立即发放,同时对专业队进行人员清点。对专业队由着火乡镇在饭点前一小时一起准备快餐或干粮送上山。
4.每次扑火之后要及时小结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七、其它乡镇接到支援请求后
要立即按区森防指办要求组织人员支援。
1.迅速换好衣服、鞋,带好水壶,帆布挎包、电筒(只要出门必须先带齐电筒)、扑火工具,由副职带队赶赴支援地点。在途中向区森防指办和着火乡镇党委书记(若在外出差则乡镇长)信息报告人员数量、带队领导、车辆牌号、姓名、手机号码、出发时间。
2.着火乡镇提前在山下必经之路准备好干粮(或快餐)、水、带路人员,一到立即发放,同时对支援力量进行人员清点。每支援力量必须有着火乡镇的带路干部或村民,山下指挥部要有带路人员手机号码。对支援力量由着火乡镇在饭点前一小时一起准备快餐或干粮送上山。
3.支援人员上山后必须科学积极扑火,保持同山下的联系通畅,服从指挥部调度。
4.扑灭后,支援力量必须向山下报告并等着火乡镇派出留守干部到达后才能撤离。
5.着火乡镇对撤离的扑火人员要提前在乡镇食堂或山下就近村民家中、餐馆准备好用餐或夜宵,并通知撤离人员联系方式地点。
6.所有支援人员(含区专业队)离开着火乡镇之前必须在山下必经之地(或指挥部)由着火乡镇派人清点人数。
附件2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颜色标识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划分级别标准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 |
蓝色 |
低度危险 |
难以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70%以上。 |
附件3
森林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一、带队分组上山
1.进入火场的每个叉路口,安排1-2名把守人员。
2.在火场山脚下设立现场指挥部,扑火力量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现场指挥部集结。
3.根据火情大小,统筹安排力量,一部分乡镇副职领导携带对讲机带队分组有序上山,部分领导留在现场指挥部等待后续支援力量。
二、构建高效现场指挥系统
1.乡镇党委书记坐阵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党委书记未到场前,由乡长或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党委书记到场后,再带队上山。
2.路口引导人员要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引导增援力量到指挥部集结。
3.火场带路人员必须是村干部或护林员,不能由普通农民群众担任,并带齐装备(包括工具、干粮、水、电筒)。
4.组织点名人员负责分配带路人员,要提前准备好登记表,负责登记其他乡镇带队领导及救援人员姓名,并点名。
5.送饭送水人员尽可能安排10人以上的男性志愿者。
6.各乡镇要提前备好花名册,含护林员,村干部,支援乡镇的带队领导姓名、联系电话。
7.接到火警电话,乡镇干部要第一时间同步通知交警,交警需及时出发协助,保障道路通畅。
三、后勤保障到位
1.火灾发生后,请乡镇党政办负责:
(1)第一时间通知商户送方便面到乡政府备用。
(2)第一时间将足量干粮、水放到火灾现场各个路口。
(3)第一时间通知食堂烧开水。
(4)第一时间订购200人以上快餐。
2.请区应急管理局提前收集章贡区、赣县区范围内可靠的快餐店电话号码备用。
3.食堂要将面条、饭菜备够,开流水席,确保分量的前提下兼顾菜品数量,乡镇女干部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当前需增加的装备:挎包、水壶、充电宝必须补充到位,护林员、村干部、乡干部人手一套。对讲机每个乡镇至少10台,并准备喷雾器10个,看守余火时使用,沿火线前进。
四、科学扑灭明火
1.科学敢打。在科学组织的前提下,要敢于扑打,如遇风大、植被茂盛的情况,尤其要注意科学研判。
2.小组推进。每个小组一般情况下配备2-3台灭火机,5-6把拖把,持续推进。
3.联合推进。带队领导通过对讲机保持联络,布好阵地,相互联合,相互配合。
4.注重研判地形。确保每个扑火队员手机上安装奥维地图。
5.区森林公安局第一时间出发调查案件。
五、耐心守好火场
1.人员部署均匀。做到火线无缝、时间无缝。火线无缝即打完的火线必须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看守,时间无缝即前一批人员从火场准备撤离时第二批人员已经到火场。
2.分段包干。
3.带足装备。不管是上山打火、还是平时防火巡查,都要全部武装,带齐干粮、水壶、电筒、扑火工具、衣服等装备。
4.守足时间。所有力量要过夜,人员依次撤离后继续跟踪火场动态。
5.做好小结。一是破案到位。二是处理到位,对火情全乡镇通报,并逐级倒查责任。三是严惩肇事者。四是小结到位,包括:人员到位时间、装备携带情况、打火表现、配合情况、后勤保障等,活动结束以后进行复盘,并在周例会上小结、部署。
附件4
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实施跨乡(镇、场)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为主,乡(镇)消防救援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半专业扑火队跨乡镇调动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东部区域 当茅店、江口、石芫、吉埠、南塘、三溪、田村、白鹭等乡(镇)任何一处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外乡镇增援时,这其中七个乡镇的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梅林、储潭、湖江、沙地、五云、大田、长洛、留田林场等八个乡(镇、场)的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大埠、王母渡、阳埠、韩坊、荫掌山林场、下山寮林场等六个乡(镇、场)的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二、中部北部区域 当梅林、储潭、湖江、沙地、五云、大田、长洛、留田林场等乡(镇、场)任何一处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外乡镇增援时,这其中七个乡(镇)的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茅店、江口、石芫、吉埠、南塘、三溪、田村、白鹭等八个乡镇的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大埠、王母渡、阳埠、韩坊、荫掌山林场、下山寮林场等六个乡(镇、场)的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三、南部区域 当大埠、王母渡、阳埠、韩坊、荫掌山林场、下山寮林场等乡(镇、场)任何一处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外乡镇增援时,这其中六个乡(镇、场)的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梅林、储潭、湖江、沙地、五云、大田、长洛、留田林场等八个乡(镇、场)的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茅店、江口、石芫、吉埠、南塘、三溪、田村、白鹭等八个乡(镇)的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具体实施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长根据各乡镇的工作布局,可作适当调整。
附件5
赣州市赣县区半专业扑火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
按照“小火大打,尽锐出战,速战速决,科学处置”的原则,为规范半专业扑火队跨乡(镇、场)调动使用,充分发挥半专业扑火队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的堡垒作用,制定本办法。
—、调动原则
本办法所称半专业扑火队调动使用,是指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半专业扑火队跨乡(镇、场)执行异地扑火任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根据需要调动半专业扑火队异地扑火:
(一) 初判可能形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二) 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 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四) 明火在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五) 其它需要调动半专业扑火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调动程序
(一)调动程序。区内调动使用半专业扑火队,由区森防指决定,区森防指办负责实施。
(二)扑火命令下达。
区森防指调动半专业扑火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长负责下达调令。调令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决定调动半专业扑火队的机关、执行任务的主要内容。
2.调动的半专业扑火队的名称、人员数量、携带的主要装备,以及行进路线、到达的时间、地点。
3.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联系方式。
4.其他有关事项。
三、扑火任务的执行
半专业扑火队执行扑火任务应当做到快速、安全、高效。
(一)接到扑火命令后,各乡(镇)必须由一名正科级领导带队,做好各项准备,按照要求携带扑火机具设备和必备药品,20分钟内出发。
(二)队伍出发时,应当及时向区森防指办报告出发时间、人数、携带的扑火装备及数量、带队领导及联系电话、行进路线、车辆车牌号等。行进途中发生问题,应当尽快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区森防指办报告。
(三)到达指定地点后,应当及时分别向区森防指办和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报到,并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要求,加强与其他扑火力量的协同配合,并确保扑火安全。除紧急避险外,不得擅自撤离现场。
(五)火灾扑灭后,应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并认真做好火场移交工作。接到撤离命令后,立即清点人员、装备。撤离现场时,应当向区森防指办报告。
(六)返回到驻地后,应当及时向区森防指办报告。
四、火灾发生地的配合工作
火灾发生乡(镇、场)应当配合前来支援扑火的半专业扑火队开展工作。
(一)为每支半专业扑火队安排至少1名向导,直至撤离。
(二)安排半专业队、扑火应急队跟随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清理余火。
(三)及时为半专业扑火队提供足够的食品和饮用水、补充燃料,提供医疗服务等。
(四)火灾扑灭后,应当根据条件安排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和前来支援的半专业扑火队员休整。
五、扑火经费补助
半专业扑火队跨乡(镇、场)执行扑火任务,由本乡(镇、场)按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发放补助。
附件6
赣州市赣县区森林火情协同查处工作流程
一、为形成当地派出所快速出警机制,发生火情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火情情况通知区110指挥中心,区110指挥中心下达指令指派当地派出所第一时间主动介入;
二、乡镇成立森林火情查处工作小组
1.由乡镇分管森林防灭火领导任组长、驻村领导、乡镇综合执法大队长任副组长;查处人员组成:乡镇综合执法大队队员、林长办工作人员,所在村村书记、治保主任、护林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扑火队员;
2.需要公安部门协助调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区公安局报告,区公安局指派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出警协助调查;
3.查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森林火情调查,了解掌握肇事者、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过火面积等情况;
三、调查确认肇事者和相关情况后,属于行政案件的,由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或区林政稽查大队对行政案件予以依法查处;
四、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由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或区林政稽查大队按程序移交公安部门立刑案查处,公安部门查处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林业分局积极配合协助查处;
五、对一时难于查明肇事者的,由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或区林政稽查大队继续调查,当地派出所协助配合。
附件7
赣县区乡(镇、场)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章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力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和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加强监督检查,制定本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是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监督管理下,开展全区森林火灾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本区行政区划内森林防火区域的森林火灾联防联控工作。
本章程所称森林防火区是经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划定和确立的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责任区(以下简称联防区)。
本章程旨在保障全区森林防灭火联防会议和辖区内护林联防组织的规范运行,不断完善森林火灾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区、乡(镇、场)村上下联动、相互协同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 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工作实行“自防为主、积极联防、防灭结合、团结互助”的方针。
第 二 章 联 防 联 控 组 织 机 构
第四条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具体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区林业分局、区公安局及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加入相应的联防联控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联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在本联防区积极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全区共分了四个联防区:
第一联防区:韩坊镇、下山寮林场、王母渡镇、阳埠乡、大埠乡、荫掌山林场
第二联防区:五云镇、沙地镇、湖江镇、荫掌山林场南岭垇林场、储谭镇
第三联防区:长洛乡、留田林场、大田乡、梅林镇、茅店镇、江口镇、石芫乡
第四联防区:吉埠镇、南塘镇、三溪乡、田村镇、瑞峰山林场、白鹭乡
第六条 联防联控领导机构
(一)联防区设联防委员会,由区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负责联防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为便以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联防区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各乡(镇、场)林业干事,公安派出所所长,半专业扑火队队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驻防中队中队长等。
第七条 联防区实行每年轮流值班,由值班乡(镇、场)担任联防委员会主任委员,接班乡(镇、场)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余乡(镇、场)为委员,由值班单位负责联防区的日常工作。
第 三 章 联 防 区 职 责 任 务
第八条 联防区各单位要经常广泛深入群众,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群众完善中心户长制,落实好乡(镇、场)村包干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群防群治。
第九条 联防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高火险及重点敏感期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加大巡查力度,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要坚持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第十条 联防区各单位有责任经常向值班乡镇反映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并对联防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十一条 凡边界林区组织实施经审批的生产性用火,必须事先通知周边乡(镇、场)防止引起不必要恐慌,若联防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应及时通报火情,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全力扑救。
第十二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火灾所在乡(镇、场)应当立即启动《森林扑火流程》,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由乡镇指挥长指挥开展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森林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规模、毗邻乡(镇、场)的情况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组织疏散森林火灾发生区域的群众;
(三)组织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
(四)及时联系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各驻防中队增援扑救;
(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场)指挥长;
(六)动员相关村级应急扑火队参与疏散和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接到森林火灾所在乡(镇、场)或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森林火灾通知后,毗邻乡(镇、场)指挥长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评估森林火灾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研究相关区域群众疏散和火灾防控方案;
(三)支援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场);
第十四条 认真组织联防区开展检查评比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联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 四 章 联 防 联 控 制 度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为了及时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办理交接事宜,实行每年一届轮流会议制度,会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召开必要的联络员会(预备会)组织检查评比,联防区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值班单位召集和组织。
第十六条 汇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十一月份向值班单位办公室作一次联防联控工作书面汇报。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及时联系、联防办公室应在值班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值班单位要大力支持联防办的工作,督促做好情况联系和印发必要简报,及时直接交流经验,以便互相学习,互相促进。
第十七条 检查评比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评比工作。
第十八条 奖惩制度;对防控森林火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联防区委员会给予表扬和奖励,因扑救森林火灾伤亡的,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医疗和抚恤,对其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对违反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破坏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者,报请区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九条 财务制度;联防区的会议、奖励、办公、通讯等费用由值班单位自行解决,会议开支本着节约原则,做到不铺张浪费。
第 五 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按期开好交接班会议;各联防区的值班单位,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规定的顺序担任值班工作,周而复始。在联防区会议上,完成交班和接班程序,制作专门印章,仅供联防区值班调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 值班期限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