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汛字〔2023〕4号
关于结束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区防指成员单位:
鉴于本轮强降雨对我区的影响基本结束,依据《赣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3月27日17时起结束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各部门继续强化值班值守,密切监视天气变化,继续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本轮连续强降雨已导致土壤含水量趋于饱和,江河水库水位迅猛上涨,加之地质灾害具有明显滞后性,各乡镇、水利、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山塘、水电站和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发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已转移避险人员要加强管理,在险情未解除前严防人员回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赣州市赣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