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结果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2、评审和发放: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定。
3、资助标准: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 1000 元/生/年,初中 1250 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 1200 元/生/年,初中 1450 元/生/年。
(3)脱贫户及城镇贫困学生增加 500 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脱贫户、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农村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学生、其他贫困学生(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大病、突发变故等)
2、评审和发放: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定。
3、资助标准:小学 500 元/生/年,初中 625 元/生/年;(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2023年秋学期资助困难学生49330人次,金额3810.3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