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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发改投资字〔2023〕97号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高中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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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发改投资字〔202397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高中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赣县区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审批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高中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及附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高中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360721-04-01-585498)。

二、建设地点为赣州市赣县区储潭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43381.46平方米(215.07亩),总建筑面积103917.8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教师宿舍楼、学生宿舍楼、教学楼、行政楼(含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地下人防工程、门房、配电房、垃圾处理站、400米标准跑道运动场、篮球场以及配套市政附属设施等。

四、建设计划工期为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8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招标内容。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911日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911日印发

赣县区发改投资字(2023)97号关于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高中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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