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发改投资字〔2023〕89号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赣县区大田乡雁鹅村南山安置点基础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赣州市赣县区大田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赣县区大田乡雁鹅村南山安置点基础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大田政字〔2023〕75号)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赣县区大田乡雁鹅村南山安置点基础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赣县区大田乡雁鹅村南山安置点基础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赣县区大田乡雁鹅村南山。
三、建设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大田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安置点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清表25001.7平方米,土石方开挖68476.28立方米,土石方回填63970.01立方米,新建便道3500平方米,安置房建房基础工程建设,安置点通水、通电工程等,项目建成后,解决安置73户征迁户建房需求。
六、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85.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0.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05万元,预备费21.1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拨款。
七、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招标事项核准等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