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好“市县同权”改革,增强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承接责任。对照“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逐项明确区级承接部门责任,按照市方案要求确保4月底前完成承接工作。
二是设置“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明确相关单位派驻或指定专人配合窗口日常工作。
三是明确受理申请要求。明确“市县同权”事项讪、区两级均可办理,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改革事项通过赣州市“市县联动”审批平台进行受理推送,实行“市县同权”事项全流程线上闭环审批管理。
四是明确审查批准流程。明确了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三类事项审查和批准流程。
五是明确监管要求。明确了直接下放的事项,区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区级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监管。
六是明确优化服务要求。明确了区相关部门与市对口部门对接沟通、加强业务培训等工作要求,确保“市县同权”改革118个事项顺利承接。
三、主要特色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对口承接的原则,对具体事项承接责任进行了明确,明确了窗口设置和人员进驻要求,提出了优化服务相关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