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委编制了《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nxian.gov.cn)以及我委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委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我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我委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我委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我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我委编制的《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委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我委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我委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委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委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我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我委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县区兴农路12号 邮政编码:341100
    联系电话:0797-4441346  
    电子邮箱:gxwsj@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委提出申请的,填写《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我委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赣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我委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委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委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