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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2024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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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2024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

实施意见

党支部、各村委会、圩镇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粮食生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全2024年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优化政策扶持措施,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坚决扛起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确保全面完成下达我2024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3.32万亩,产量1.06万吨。其中:早稻播种面积0.84万亩,产量0.3万吨;中稻播种面积0.6万亩,产量0.22万吨;晚稻播种面积0.84万亩,产量0.3万吨;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4万亩,产量0.24万吨(附件2)。

三、咬定目标任务,提升发展质量

(一)迅速组织发动。要坚决贯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的战略部署,始终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立即组织发动,层层动员部署,密集调度推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持续向村、组和农户传达重粮稳粮抓粮的强烈信号。要通过网络、微信、公开信、明白纸以及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低收购价、农机购置补贴、稻谷烘干、运费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二)全面落实任务。要紧盯粮食生产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及时细化落实到组到户,并充分运用早稻生产田块划定成果,不折不扣将面积落实到具体主体和田块。要开展种植意向调查,对落实的种粮主体逐户登记造册,逐级建立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村级早稻、中稻、晚稻及已种植旱粮台账,分别于55日、65日、95日前报镇政府(台账式样见附件3、附件4)。要引导各类种粮主体应种尽种,适时翻耕整地,扎实推进春耕备耕,确保不误农时。

(三)保障农资供应。要立即组织开展农资库存全面摸底清查,对照粮食特别是早稻生产需求,及时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调配,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不误农时。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活动,引导“点对点”配送,确保农民买得到放心农资。

(四)提升综合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各村要依托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等农业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组织动员农户依托“大托管”平台,努力实现农机应急作业服务能力覆盖。要持续推动“两个中心”市场化规范运营,全面推行机育秧、机插(抛)、机防、机收、机烘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力争全水稻机播水平达到5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9%以上。

(五)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积极推进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用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坚决遏制耕地抛荒。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压紧压实遏制耕地抛荒属地责任,各要建立抛荒耕地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4),因地施策全面推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1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一流转抛荒地给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耕种。

(六)培育新型主体。要积极引进、培育种粮大户,试行整村组推进等模式,加快土地经营权向大户流转集中。要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全5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种粮大户稳定在40户以上、面积稳定在1.4万亩以上,其中早稻种植大户18户,面积0.4万亩。充分发挥“大托管”作用,引导大户以全面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为导向,利用专业生产和规模经营优势,引入优良品种、智能装备、先进技术等要素,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推动集约化生产和效益提升扩大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试点,实现镇全覆盖。

(七)推广良种良法。开展农业种子资源普查,加强传统特色稻、薯类、豆类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努力提升保种育种供种能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强的优质品种,确保全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要顺应稻米加工、集中烘干、统防统治、托管服务等新要求,注意水稻品种选择,原则上镇选择3-5个不同的优质水稻品种。立足全年粮油生产全局,合理安排种植茬口。“稻--”推广早稻生育期110天、晚稻生育期115天左右的高产优质品种。要加强田间精细化管理,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提升主要粮食品种品质和效益。特别是对村集体组织承包经营、大户整村承包经营的,要强化督促和监管,全面落实技术措施,确保种好管好有收成。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指导粮食生产工作。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推广“三控”、精准施肥施药等节本增效技术,力争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八)改善设施条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力推进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加快完成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确保不耽误春耕生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推行“田管家”智慧高标监管平台+工程设施保险相结合管护模式。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基本农田重点用于早稻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修复荒废小微灌区和末级渠系,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

(九)推行社会化服务。要优化土地流转服务,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引入种粮大户,积极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对接,组织农机作业,为种粮主体提供机耕、机插、机收等配套服务。推行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订单生产、电商销售等生产经营模式。

(十)科学防灾减灾抗灾。要树牢“抗灾夺丰收”理念,坚持防灾、减灾、抗灾三位一体,大力推进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农民主动防灾减灾避灾,强化防灾技术指导服务,科学应对洪涝、干旱、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农情调度、核实和上报,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区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抓实稻瘟病、稻飞虱、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绝收。

(十一)优化流通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优化粮食收购服务,切实发挥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效益,对提供上门收粮服务的多元社会收购主体按标准给予粮食收购运输补贴,方便农民就近就地顺畅售粮。开展粮食收购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乱扣水杂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把住生产、机收、消费各个关口,持续推动粮食全产业链节粮减损。

(十二)着力打造优质品牌。要拓展“粮头食尾”产业链条,推动粮食产业链生产端、加工端、销售端、流通端、供应端协同发展。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创建一批富硒、绿色、有机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支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认证,持续推进赣南硒米及“中国好粮油”“江西好粮油”等品牌打造。组织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产销衔接等活动,大力宣传推介赣南优质粮食产品。加强与京东、阿里等电商销售平台合作,推动线上线下销售。支持优质粮油产品认定“圳品”品牌,引导稻米产品进入高端商超和粤港澳大湾区市场。。

四、完善扶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不折不扣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最低收购价、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等政策。双季稻种植、集中育秧、农机购置、稻谷烘干、运费补贴、富硒品牌建设等给予重点扶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脱贫农户等种粮扶持力度。

五、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督查考核

(一)压紧压实责任。要始终坚持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国之大者”战略理念,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合力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建立粮食生产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附件6),层层压紧压实镇、村各级领导责任。乡镇主要领导对粮食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完成所包片驻村的粮食生产工作任务,各村书记对本村粮食生产任务具体负责。对落实粮食生产工作突出的,按规定申报上级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视情进行通报约谈。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责任包干、抽查核查、调度督导、通报约谈、航拍飞测以及“四不两直”等工作法,突出面积落实、田间管理、耕地保护等重点,逐一抽查核实各粮食生产实情建立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对各村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单位排名通报,并将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要做好粮食生产统计调查工作,加强数据采集、审核和科学评估,确保面积产量应统尽统。

(三)严格实行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粮食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将每个村的考核结果与挂点联系的领导考核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附件:1.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22024江口镇粮食生产任务分配表

32024江口镇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

(村级台账汇总表)

4江口镇耕地抛荒自查整改情况表

5江口镇2024年粮食生产责任制网格化落实表

附件1

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1.大力扶持发展双季稻种植,对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小农户种植双季稻的,区财政给予以下奖补政策(早稻先行奖补50%,晚稻再奖补50%):对种植500()以上的,奖补400/亩;种植300()以上的,奖补300/亩;种植200()以上的,奖补260/亩;种植100亩(含)以上的,奖补120/亩;种植30()以上的,奖补100/亩;种植30亩以下的,奖补60/亩。以上奖补均包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田间工程精准补贴维养资金10/亩(含水费收缴5/亩及精准补贴5/亩)。对种植大户的认定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种粮管理的全流程(育秧、耕种、施肥、收割等环节)予以认定。符合产业扶贫基地奖补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业扶贫基地奖补。

2.扶持农业机械化,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

1)区内各类主体在2024年度新购买的、主要服务于区内粮食生产的稻田翻耕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中型翻耕机和育秧、插秧机、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水稻育秧、翻耕、播种、收割、烘干等机械设备,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区财政再按同等标准奖补。

2)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并组建农机服务队开展代耕等社会化服务。

3.支持标准化集中示范育秧点建设,每处集中示范育秧点秧田面积达3亩(含)以上的,继续对育秧点按秧田面积每亩奖补600元(早、晚稻分别按300/亩奖补)。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统一按0.9/盘奖补。

4.支持30亩以上种粮大户开展湿稻谷烘干。区内单季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大户与区内湿稻谷烘干企业签订合同的,在不超过该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合理产量范围内,按湿稻谷实际烘干量奖补160/吨。

5.严格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实施粮食收购运输费用补贴。支持区内大米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粮食烘干收储企业等多元社会收购主体与区内粮食种植大户在715日前签订粮食收购协议,并下乡村、田头直接收购粮食。对按国家保护价及以上价格收购区内粮食的区内粮食收购主体,按收购干稻谷实际重量(收购湿稻谷按100斤湿稻谷折75斤干稻谷),以备案的加工、仓储地点与实际收购地点的手机地图导航合理路线单程公里计算,分4个标准补贴:100(含)公里以上奖补50/吨;80(含)-100公里奖补30/吨;40(含)-80公里奖补20/吨;40公里以下奖补10/吨。

6.充分利用土壤富硒自然条件,大力发展富硒优质大米,创建“富硒大米”品牌,提高品牌效益。支持区内粮食加工企业发展订单种植,对获得富硒大米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含上级相关补助);对获得富硒认证的其他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可同等享受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含上级相关补助),对往年已获得认证并按要求续证(证书时间不间断)的,可享受续证补贴,一次性奖励5千元。

7.严格兑现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抛荒耕地不得享受补贴。

8.强化粮食生产金融服务,支持种粮主体申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农信贷通”。

9.完善农业保险、水稻保险等政策,支持乡、村为农户投保,降低粮食生产风险,保护农民种粮收益。

10.加大防灾减灾力度,树牢“抗灾夺丰收”“减灾就是增产”理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重大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强化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科学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确保灾前、灾时、灾后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完善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抓实稻瘟病、稻飞虱、草地贪夜蛾等重大植物疫病虫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植物疫情。切实加强农情调度,准确核实灾情,及时落实生产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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