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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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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2023 年实际种粮农—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 年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赣财农[2023〕7 号)文件要求,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文持粮⻝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种粮收益, 稳定种粮农收入,对我区2023 年实际种粮农发放一次性补贴工作制定如下方 案 : 

一 、补贴品种
一次性补贴品种为水稻,本次补贴2023年种植的早稻,申 报面积按土地确权面积为准。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3 年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 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 农场、农⺠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水稻 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 定)约定,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 上应补给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 发放对象。但各乡镇由村委会兜底种植的水稻需以村集体股份经 济合作社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得以村委会为主体 申报。
三 、补贴标准
按照2023 年全区各乡镇逐级核实上报的旱稻面积进行测 算,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种植早稻面积通过惠农惠民系统发放到种粮农广社保卡“一卡通” 或对公账户。

 四、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按 2023 年实际种植 早稻面积进行补贴。

五、工作要求
1.压实责任。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问紧、工作量大, 各 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党 委、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迅速召开乡、村两级干部大会进 行专题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审核、精准申报。 2.明确时问要求。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需确保在5 月底前 发 放 到 户 。 请 各 乡 镇 务 必 2 0 2 3 年5月 2 6 日 前 将 《2 0 2 3 年 种 粮 农⺠一次性补贴面积乡镇核实汇总表»:(附件了)及《2023 年 种粮农⺠ 一次性补贴面积乡镇核实明细分户表》(附件4) ,经负 责汇总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签宇,并加盖乡 镇 党 委 或 乡 镇 人 ⺠ 政 府 公 章 后 , 將 电 子 档 和 纸 质 档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骑 缝 章 )一 并 报 区 农 业 农 村 局 。 联 系 人 : 曾 小 洪 1 3 9 7 9 7 1 6 0 6 8 , 邮 箱 : g x n l j k j n j z @s i n a . c o m 。 同 时 , 各 乡 镇 要 督 促 各 村 将 申 报 审核明细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留存公示资料备查。 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投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并将发放明细表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3. 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本次 一次性补贴资金 审核责任制,将审核责任层层压实到驻村领导、驻村 干部和包组 村干部身上,防止弄虚作假,骗取 、套取补贴资金等各种违法违 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4. 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从 “两个维护” 的高度认识此 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补贴 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认真广泛宣传好政策,要重点明 确此次一次性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补贴的 目的是稳定因农资价格上涨影响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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