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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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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赣财农〔2022〕2号)文件要求,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 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对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补贴品种

此次一次性补贴品种为水稻,包括早稻、中稻和晚稻。申报面积按土地确权面积为准。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水稻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定)约定,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但各乡镇由村委会兜底种植的水稻需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得以村委会为主体申报。

补贴标准

按照全区2022年计划分配的早稻、中稻和晚稻面积进行测算,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分配下达到各乡镇(附件1)。由各乡镇根据实际种粮面积或意向种植面积发放到种粮农户社保卡“一卡通”或对公账户。

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按2022年实际种植面积或意向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发展再生稻的,再生稻面积可当做一季面积予以补贴。鉴于当前粮食种植面积无法确定,各乡镇可按照今年意向种植面积进行发放,但必须与实际种粮对象签订种植协议,领取补贴后必须完成意向种植面积。

五、工作要求

1.压实责任。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量大,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迅速召开乡、村两级干部大会进行专题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审核、精准申报。

2.明确时间要求。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需确保在4月中旬发放到户。请各乡镇务必在按时发放后,于4月22日前将汇总后的《 赣县区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一次性补贴资金审核发放明细表》(附件2),经负责汇总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签字,并加盖乡镇党委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曾小洪13979716068,邮箱:gxnljkjnjz@sina.com。同时,各乡镇要督促各村将审核发放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留存公示资料备查。

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并将发放明细表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3.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审核责任制,将审核责任层层压实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包组村干部身上,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4.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此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 管理要求。同时认真广泛宣传好政策,要重点明确此次一次性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补贴的目的是稳定因农资价格上涨影响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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