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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关于对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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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审计师刘珺同志担任,主审行政企事业审计股股长黄燕同志担任(主审),成员包括廖思雨、陈辉、黄玉鸣、成鸿蓓等

附件: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文明审计要求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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