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审计师刘珺同志担任,主审由行政企事业审计股股长黄燕同志担任(主审),成员包括廖思雨、陈辉、黄玉鸣、成鸿蓓等。
附件: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文明审计要求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