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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关于开展赣县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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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赣县区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赣县审委字〔2024〕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8日起,重点对2020-2021年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组组长:熊玉冰(中共党员)

审计组副组长:韩启央(中共党员)

组成员:林春琴(主审)、戴玉蓉(中共党员)、赖万斌、陈丽娟、刘晓芳、肖志坚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文明审计要求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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