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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赣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葛传金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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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组织部委托,经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30日起,对葛传金同志任赣州市赣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组组长:刘珺(中共党员)

审计组副组长: 燕(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胡建国(主审)、成鸿蓓(中共党员)、黄玉鸣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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