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受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组织部委托,经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20日起,对黄石明同志任中共赣州市赣县区五云镇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组组长:熊玉冰(中共党员)
审计组副组长:黄燕(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廖思雨(主审)、成鸿蓓(中共党员)、胡建国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