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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赣县区五云镇党委书记黄石明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离任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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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受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组织部委托,经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20日起,对黄石明同志任中共赣州市赣县区五云镇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组组长:熊玉冰(中共党员)

审计组副组长:黄燕(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廖思雨(主审)、成鸿蓓(中共党员)、胡建国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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