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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赣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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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发〔2020〕9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赣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赣县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赣县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赣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及专项行动

(一)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掌握健康知识与技能,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健康。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鼓励支持区电视台和其他网络媒体开设健康科普节目和专栏传播健康知识,每周定期播放、刊发健康知识内容。有效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健康巡讲、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义诊巡诊、名医下乡等公益性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提供健康科普服务;同时,加强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建设,组织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人社局、区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贯彻落实《江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膳食科普与指导,动员全社会参与“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控油限盐、健康进万家”健康促进等活动,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落实国家盐、油、糖包装标准要求,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落实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体局、区扶贫办。〕

3.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平台,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开展,鼓励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等“六进”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掌握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进一步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逐步扩大心理健康服务覆盖面,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减缓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

4.实施控烟行动

引导群众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三手烟存在的严重危害,鼓励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提供戒烟与干预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控烟宣传引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加大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查处力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控烟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全面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烟草专卖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科体局。〕

(二)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5.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加快推进城区、乡镇、社区(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完善公园绿地15分钟服务圈;打造城市、街道、社区(村)居民健身中心示范点,如健身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健身中心、户外健身营地等全民健身设施,推动“15分钟健身圈”。积极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含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把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住建局。〕

(三)促进健康环境建设。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赣江源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强化大气污染源头管控;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开展水流域综合治理;打好净土保卫攻坚战,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打好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坚决整治侵占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问题;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抓好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废弃物等整治工作。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安全生产、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

7.实施健康饮水保障行动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农村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加大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确保水源安全。加大城乡供水工程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并有效运行供水水质监测系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工程、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体制。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饮水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8.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落实中医药强省目标任务,强化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中的特殊作用,努力使中医药融入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治未病中心(科),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诊疗方法。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并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教科体局。〕

(五)保护重点人群健康。

9.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做实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推进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社区托育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企业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10.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学校”“无烟学校”建设,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锻炼健康体魄。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牵头单位: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团区委。〕

11.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12.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推进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全国试点工作,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口腔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增强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康养产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康养事业发展,打造老年人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

(六)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13.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开展胸痛中心全市模式试点,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宣传和筛查,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效果和救治成功率。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教科体局。〕

14.实施癌症防治行动

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加强高发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

15.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向居民提供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医保局。〕

16.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

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提升糖尿病检测能力,不断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17.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麻疹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科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健康赣县建设工作委员会(见附件1),细化上述17个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作,研究疾病的综合防治策略,做好监测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区委组织部、区统计局部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分别负责〕

(二)动员各方参与

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赣县建设,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等健康环境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国有企业要作出表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鼓励通过基金、社会捐资等途径,参与健康服务,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卫生健康等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分别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别注重公卫人员、有医学背景的健康管理师、注册(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家庭医师等人才的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财政卫生健康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围绕影响居民健康的因素和重大疾病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加大普法执法力度,以法治保障健康赣县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强化信息支撑,建立并有效运行各类疾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健康数据,提高疾病与健康监测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部门间、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分别负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和增强健康意识;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设立健康赣县建设专题、专栏等,大力宣传建设健康赣县、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健康赣县建设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网信办、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卫健委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分别负责〕

附件:1.健康赣县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2.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赣县建设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附件2

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赣县区建设

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健康赣县建设协调机制,保障健康赣县建设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考核内容围绕健康赣县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为主;考核对象是指各相关责任部门;考核原则坚持战略引领,注重实效、客观公正,评建结合、全民参与,党的领导,强化保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在健康赣县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健康赣县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健康赣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健康赣县办”)组织实施考核、监测等管理工作。健康赣县办设在区卫健委,承担健康赣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健康赣县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赣县建设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健康赣县委员会下设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第五条  健康赣县委员会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行动内容、考核指标;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赣县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站,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落实健康赣县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赣县建设。

第七条  组建或明确健康赣县建设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八条 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健康赣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工作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 监测评估

第九条 健康赣县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对健康赣县建设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第十条 监测评估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健康赣县委员会根据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监测情况,每年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考核细则由健康赣县委员会另行制定,主要指标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百分制评分,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十三条 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健康赣县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评估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健康赣县委员会承担。


健康赣县建设主要考核指标框架(2019版)

考核依据

序号

指标

省级基

期水平

基期

水平

2022年目标值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5.9

76.8

77.7

2

婴儿死亡率(‰)

5.5

3.13

≤5.5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1

4.76

≤8.1

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41

8.21

≤15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89.6

90.1

≥90.86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3.31

18.3

≥22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2

33

≥37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8.6

——

≤15.9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68

1.73

2.6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9.49

——

27.5

11

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出台或完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相关活动

——

——

基本实现

12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实现

13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实现

1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9.8

84.4

≥90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

15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80.9

96.6

≥85

16

农村规模化建设和升级改造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价,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95%以上。

17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

----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超过90%,百吨千人及以上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划定率超过30%;设立水源保护标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完成并有效运行万人工程水源水质监测系统。

18

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千吨万人及乡镇供水工程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范围。

19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监测

开展千吨万人及乡镇供水工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监测。

20

产前筛查率(%)

61.1

35.22

≥70

21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87

95.5

≥98

22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宫颈癌100

乳腺癌58.5

80.32

≥80

2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

≥50

24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100

25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1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

26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70

27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80

28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下降

29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

≥50

30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

≥60

31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

≥60

32

建成无烟党政机关

——

——

基本实现

33

①拥有独立建制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数;②区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比例(%);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④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①≥1,②45,③100,④70

34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90

本表为主要考核指标,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