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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稀金谷”产业招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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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发〔2022〕1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稀金谷”产业招商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中国稀金谷”产业招商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4日

“中国稀金谷”产业招商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实行精准招商,推动我区加快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稀金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凡经赣县区扩大开放领导小组认定批准的国家鼓励类、总投资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以上),符合我区“四条产业链”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上下游生产制造项目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一、项目落地支持政策

(一)购地建设项目

企业购地新建生产厂房两层以上(建设一层厂房达到8m及以上,按一层计算面积)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且土地挂牌后按合同约定建成的项目,按照厂房建筑面积给予厂房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

1.一般类项目:按45元/补助;

2.首位产业类项目:按100元/补助;

3.永磁电机类(含先进智能制造)项目:按200元/补助;

4.招大引强类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其中固投5亿元(含)以上的大项目):按300元/补助。

补助资金在项目厂房封顶后奖补50%,在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投后奖补剩余50%。

(二)租赁厂房项目

对每平方米纳税200元且年纳税100万以上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项目,按实际租赁厂房使用面积,给予厂房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补贴,一年一兑现,补助标准为:

1.一般类项目:三年内免收租赁费(先交后奖)。

2.首位产业类:实行“三免两减半”即三年内免收租金(先交后奖),免租期满且已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简称入统)可继续申请租赁两年,租金按市场价格减半征收(先交后奖),五年期满需购置的可优先按评估价回购。

3.永磁电机(含先进智能制造)类、招大引强类项目:实行五年免租(先交后奖),也可根据企业规划由政府进行代建厂房。

二、厂房装修支持政策

首位产业类、永磁电机类(含先进智能制造)、招大引强类项目:对万级、千级、百级的无尘车间及实验室装修,按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500元/800元/1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实际固投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实际固投1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

厂房装修补助在厂房完成装修并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后兑现50%,按合同约定投产并达到固投后兑现50%。

三、搬迁支持政策

对新引进从赣县区以外整体搬迁落户的,且在12个月内搬迁价值1亿元(原值)以上的,按设备评估值或固定投资折旧后的5%给予搬迁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搬迁支持政策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兑现50%,按合同约定投产后兑现50%。

四、新购设备支持政策

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开竣工,自购置第一批设备(生产性设备)起18个月内,设备购置额5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

1.一般类项目:按项目新购设备投资总额的3%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首位产业类、永磁电机类(含先进智能制造)、招大引强类项目:按项目新购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设备购置额1亿元以上的,按项目新购设备投资总额的15%予以补贴,最高补助3000万元。永磁电机(含先进智能制造)类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补助资金在项目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投后奖补50%,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税收后再奖补剩余50%。

五、采购销售支持政策

1.新引进电机产业上下游及产业配套(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相互采购磁材、电机、零配件、设备等,采购金额首年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购销企业购销额各1%奖励,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奖励期限为三年,一年一兑现。

2.新引进的固投3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首位产业企业,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支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为三年,一年一兑现。(稀土和钨产业上级有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3.对新引进企业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产且年销售2000万以上,两年内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稀土永磁电机(含先进智能制造)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奖励期限为三年,一年一兑现。

六、财政贡献支持政策

1.一般类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部分6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及扩大生产和技术进步。奖励资金一年一兑现。

2.首位产业类、永磁电机类、招大引强类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及扩大生产和技术进步。奖励资金一年一兑现。

七、人才支持政策

1.按照《赣县区人才政策15条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县发〔2021〕14号)执行,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

2.对企业引进高级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副总经理或副总裁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以上)的工薪收入,按其在本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区本级所得部分5年内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一年一兑现。其中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奖励人数每户企业不超过8人,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不限人数。

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按照《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区府发〔2020〕8号)执行,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

九、金融支持政策

对固投1亿元以上科技型、成长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资金须用于本区项目建设生产和经营。

1.贴息支持。首位产业企业、永磁电机(含先进智能制造)企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国企主导的基金扶持的项目,需设备融资租赁的,给予不超过融资利息的30%的补助支持,项目按合同约定投产后兑现。

2.基金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股权投资股比例不超过30%。

3.企业可享受“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百福工业贷”、“科贷通”等政策贷款,贷款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十、上市奖励政策

1.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补助1500万元(含上级补助);对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企业按照实际募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省、市财政各奖励2%)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区级财政给予400万元奖励。

2.稀土永磁电机及智能装备企业上市在享受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区财政分阶段给予2000万元奖励资金(即:完成股改给予200万元奖励,在省证监局完成辅导登记备案并验收合格给予300万元奖励、证监会受理给予500万奖励、成功发行上市的给予1000万奖励)。

十一、外资外贸扶持

1.外资项目扶持:鼓励扩大现汇进资,新注册的外资项目,当年实现现汇进资(现金出资)并经省级认定,给予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且实现20%以上进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500万美元,再增加奖励10万元,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政策资金一年一兑现。

2.外贸项目扶持:

首位产业、永磁电机类项目:给予自营出口企业每1美元0.05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奖励时间为三年,一年一兑现。投产后一年内实现出口1000、3000、5000万美元(含)以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30万、50万。

3.非首位产业类项目:自营出口企业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分别按0.02人民币/1美元、0.025人民币/1美元、0.03人民币/1美元、0.035人民币/1美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

十二、其他扶持政策

1.世界500强中国区总部、国内200强总公司直接投资的10亿元(固投5亿元)全资项目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2.对行业知名企业项目或财税贡献型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国家千人计划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3.招商奖励。对成功引进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我区奖励办法,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有权参与赣县区“荣誉市民”评选,获评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应邀参加本区举行的重大庆典等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2)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重要会议和活动;

(3)子女就近优先选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4)提供本区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5)每年享受一次本区免费体检、免费赠送全市旅游年卡10张;

(6)每月免费入住定点接待酒店3晚(赣县区范围内);

(7)在赣县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

(8)不定期调阅有关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宣传资料,做好跟踪服务;

(9)本区给予的其他礼遇。

政策说明:

本政策适用于在赣县区(赣州高新区)新签约注册纳税的企业,企业在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区同类优惠政策,奖励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三十日后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发布之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按原合同约定优惠政策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为准。本政策由区扩大开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