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5〕53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叶春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叶春燕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赣县干字〔2025〕41号)、《关于谭远龙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赣县干字〔2025〕6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叶春燕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谭远龙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彭芳旭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平同志任区红金实验学校校长,免去其江口中学校长职务;
曾广涛同志任江口中学校长,原任田村中学校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李建国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森、谢伟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堂鑫同志任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邱晓明、丁建基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小亮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晓铭同志的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金发同志的区司法局沙地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欧阳志明、吴翔同志的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许由禄、邱明辉、沈健同志的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许培文同志的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