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4〕14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潘其禄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潘其禄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赣县干字〔2023〕85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潘其禄同志任江西客家博物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图书馆馆长职务;
肖剑同志任区档案局局长(兼);
王璐同志任区司法局茅店司法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司法局梅林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春芳同志任区司法局梅林司法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司法局茅店司法所所长职务;
谭远龙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金明同志不再担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邱小红同志不再担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