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3〕98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虞发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李虞发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赣县干字〔2023〕58号)精神,鉴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虞发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文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华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副大队长。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算。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