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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刘震民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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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字〔2023〕101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震民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刘震民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赣县干字2023〕66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震民同志任区公安局局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梅旭军同志不再担任区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林峰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局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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