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3〕101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震民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刘震民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赣县干字〔2023〕66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震民同志任区公安局局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梅旭军同志不再担任区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林峰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局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2023年11月9日
赣区府字〔2023〕101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震民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刘震民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赣县干字〔2023〕66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震民同志任区公安局局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梅旭军同志不再担任区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林峰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局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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